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中南店销售的才鱼(黑鱼)检出不合格,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7月31日抽检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中南店销售的才鱼(黑鱼),标称生产日期/批号:2019-07-31。抽样单编号:GC1942000000333537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调查,抽检的才鱼(黑鱼)是该店在2019年7月28日从武汉海鲜生实业有限公司采购,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中南店提供了武汉海鲜生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武汉海鲜生实业有限公司收货单、抽检同批次才鱼(黑鱼)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台账齐全。另查明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中南店于2019年7月28日共购进6kg抽检同批次的才鱼(黑鱼)(含抽样检测样品3kg),其余已经全部售出。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未被抽到的才鱼(黑鱼)该店已经销售完毕,不存在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问题,因此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中南店可以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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