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油补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在降低捕捞生产成本、提高渔民收入、稳定渔业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10月20日起,浙江省建德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建德市2016-2019年度渔业生产成本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启动2018年度渔船油补工作。
补贴对象及申报条件
本次补贴对象为我市从事内陆捕捞以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船舶所有人。要求申报人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作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持有2018年度有效的机动渔船船舶证书、捕捞证书、养殖证书。据测算,最高补贴可领到6000元/人。
补助政策
从事捕捞和兼养殖的
机动渔船只能申报一次
若已享受捕捞渔船补助
就不再享受养殖渔船补助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补助:
1、非法从事电脉冲拖虾渔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渔业法》禁止作业方式的渔船;
2、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定,抗拒渔业执法检查的,或者拒接受处罚的;
3、登记在册的渔船,其船舶所有人将该渔船船名号套用到其它未经船舶登记、检验的渔船,或登记在册的渔船使用假船名号并从事渔业生产的;
4、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
5、在禁养区水域内从事水产养殖的渔船。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减补助:
1、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渔业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渔船扣减50%;
2、一年内有一次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生产的的渔船扣减50%;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重大渔事纠纷负主要责任的的渔船扣减30%;
4、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渔业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渔船扣减15%。
申报程序
符合渔业油价补助的渔业生产者,填写《2018年度国内养殖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社开户银行账号复印件、水域养殖使用证复印件,经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查签字盖章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水产站)申报。
市农业农村局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依据补助对象机动渔船功率、补助资金总量,测算每只渔船补助额度,并进行公示。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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