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再问獐子岛,要求公司董事会就禁渔期内采捕海参一事做出具体说明。
作者/ 胡路怡
近日,有媒体刊载《扇贝跑了海参顶?獐子岛为增添报表利润涉嫌违规采捕》的报道,称獐子岛存在伏季休渔期开展野生海参采捕举动,涉嫌违反《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条例)中关于严禁在禁渔期内采捕特种海产品的规定。同时,公司可能存在严重透支未来海参业务利润的情况。
此新闻引起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高度关注。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追问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请公司认真核查以下事项并做出说明:
1、上述报道称,你公司自 2019 年 8 月 15 日开始采捕海参,实际采捕量在 5 万斤以上。根据《条例》,黄海区内刺参的禁渔期为每年的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请结合你公司海参业务中的海参来源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严禁在禁渔期内采捕特种海产品规定的行为。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结合你公司历年海参采捕时节、采捕量、采捕方式、海参生长周期等,说明你公司在伏季休渔期采捕海参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你公司海参业务可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报道中所述对海参资源进行破坏性采捕、严重透支公司海参业务未来利润的情形。
3、请你公司对上述报道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说明相关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存在需澄清与说明的事项。
深交所要求獐子岛董事会在2019年10月17日前将报送有关说明材料,提醒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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