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爱吃水产品,又怕花钱,就想到水产店里偷点过来解解馋,看到螃蟹和甲鱼直接拿走。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盗窃罪将被告人老李起诉至法院。
现年56岁的老李,系南通本地人,属于一个“吃货”,尤其喜欢吃水产品。今年大年初四,老李去菜市场买菜,想买点螃蟹解解馋。问了价格,老李觉得太贵。转身离开时,他发现水产店的门好像不能锁,心里一动:晚上过来,看能不能搞点回去。初五凌晨,虽然外面下着雪,但为了弄到螃蟹,老李还是穿着雨披、雨靴,骑着电瓶车去了那家水产店。老李熟门熟路,把门上的铁皮挪开后就进去了。老李将白色泡沫箱子里的四袋螃蟹和门口的两袋甲鱼全部拿走,店里的一些零钱也被其顺走。后经鉴定,螃蟹价值1400元,甲鱼价值132元,现金共720元。当天,老李就煮了24只螃蟹和2只甲鱼,吃了个痛快。第二天,水产店主发现螃蟹和甲鱼少了,抽屉里钱也没了,知道小偷来过了,立即报案。大年初七,老李在家中被抓,年也没过好。
检察官认为,老李的案件虽然很荒唐,但现实中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青少年贪吃零食,偷家长的钱;成年人想尝鲜,偷人家的瓜果蔬菜。爱好美食并无不妥,但将爱好转化成贪欲,进而发展到盗窃犯罪,爱好就成了恶习,绝不可取。
发表评论 |
咨询:0779-2029779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图文推荐
最新综合新闻
今日要闻
热点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