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南美白对虾协会第295期消息2019年4月11日发布:
近期,有文章“协会成立虾苗检测平台,不合格则排苗,苗场:我们不服”,文章表达出对如东协会苗检活动的质疑、抵触,对于该文章中的观点,本协会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如东县南美白对虾协会是在原如东县海洋与渔业局倡导下、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民间社会团体,是由如东县内,部分南美白对虾养殖户、苗种淡化场、对虾加工企业等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行业组织,协会的活动,包括开展苗检行为在内的协会活动是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为促进如东县境内对虾行业健康发展开展的活动,凡认可协会章程的业主,都可按照程序自愿申请加入并成为会员,遵守协会的章程。因此,协会的会员自加入成为会员的那一天始,就是认可并同意了协会检测活动。协会虽然不具备执法权,但是,可以要求会员按照遵守章程的规定,保护行业健康发展。
2、检测活动只是维护了规范经营的苗场利益,保障了广大养殖户的利益,但不保障那些虾苗有质量问题、影响养殖业健康发展的苗场利益。如果那些检测为阳性的虾苗流入养殖户塘口,损害的将是广大养殖户的利益,因此为了保障养殖户的利益,协会建立了检测平台,是为了让广大虾农提高养殖成功率,是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考虑的。
3、检测平台本身并没有经费支持,收取一定的费用是为了支撑样品取样、运输、检测的支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协会每年都会在理事会上、届内的会员代表大会上通报经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4、苗场检测是自愿行为,并非强制行为。如果苗场不想通过平台检测,平台并不强制要求,协会更不强制要求检测为阳性的虾苗排塘。
5、在公布检测结果的时候,一定程度上已经考虑了对苗场的保护。对于检测为阳性样本的苗场并不在公布之列。
6、协会本身并不是检测机构,检测的实施是委托具有国家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公正机构进行的,是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检测得出的数据,检测结果具备法律效应,检测活动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原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开展的,所有的检测过程都有记录、样品都有留样、仪器校检有效、检测人员持证上岗、采用标准方法(无国标的用地标),检测机构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
7、文章提到了海关、检疫局等政府机构,国家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现已并入海关)都是归属口岸系统,只负责出入境产品的检验检疫,国内市场的产品检测活动由国家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而国家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管理来对检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平台的检测行为正是按照国家的规定开展的,文章所述的业内人士其实对业内并不熟悉。
8、广大对虾苗种繁育场更应该学习那些规范的苗企,从质量上把好关,象文章所述,做好虾苗繁育各个环节的跟踪,包括亲虾培育、亲虾促熟、幼体孵化筛选、饵料培育等方面,真正让自己的虾苗在市场上站得住脚,而不是把精力用于否定协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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