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不可踩碰“生态红线”。2月20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合肥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该规划为合肥划定了水产养殖的禁区。
近年来,合肥渔业蓬勃发展。2017年,全市水产品产量稳定在24.3万吨,渔业产值达168.4亿元,渔业经济持续领跑全省。目前,全市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9%,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1个,拥有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6个、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26个,“中国合肥龙虾节”已连续举办14年,仅龙虾经济总量就达到45亿元。
在考量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范围,才能保证产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合肥将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制度、使用权交易等管理制度;完成全市禁止养殖区内养殖场搬迁关停工作和限制养殖区养殖水域滩涂登记备案工作;规范养殖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做到应发尽发。到2025年,将完成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重点渔区普及绿色健康生产方式,实现渔业提质增效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规划》将全市养殖水域滩涂划设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大功能区。其中,全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行洪区、堤防安全保护区、航道、港口、渡口,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域,巢湖湖体等,均为“禁止养殖区”。在该区域内,禁止用于生产经营性水产养殖,禁止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已建养殖设施和固定捕捞设施应限期拆除。
限制养殖区则包括:全市饮用水二级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控制区、城镇规划空间内的水域滩涂,重点湖泊水库,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除巢湖湖体外)。在该区域内,限制在天然湖泊及小(二)型规模以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重要湖泊河流等公共自然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内禁止非法捕捞。同时,新建大型休闲观光项目设施渔业项目需通过环境评价及相关审批手续。
全市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范围以外,现有宜渔池塘等类型水域滩涂以及宜渔稻田,均设为养殖区。在该区域内,合肥将引领发展循环渔业技术模式,推广渔业物联网、精准投饵、疫病远程诊断等现代渔业技术,推广生物调水、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等环保技术。同时,合肥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全面提升池塘健康养殖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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