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韩龙玲)邓某某等四人纠集成团伙,采取暴力、威胁手段,违法从鱼贩子手中抽取提成。18日,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近日,经京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京山市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邓某某、张某某、桂某某、吴某某等四人判处一年至三年两个月不等刑期。
2017年5月至6月,邓某某、张某某企图垄断京山市渔业市场获利,要求认识的鱼贩子买鱼、卖鱼都经他们手,按每斤鱼1-2毛钱给他们提成。此后,邓某某、张某某得知他人贩鱼未告知他们后,邀约桂某某、吴某某在京山市三阳镇高关渔场、新市镇云杜路菜场、雁门口镇广家坝水库、新市镇八字门水库实施4起随意持械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因一被害人报案而案发。
经查,邓某某、张某某、桂某某、吴某某四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邓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18日,办案检察官称,市场经济遵循公平公正和诚信交易原则,任何欺行霸市以图私利的行为都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案是京山市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该院按照除恶务尽、打早打小的要求,将恶势力犯罪团伙扼杀在萌芽状态,促进京山市渔业市场回归正常轨道,保护了涉渔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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