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市场的240公斤昂公鱼中,检测出含有孔雀石绿,追根溯源——
向鱼塘投禁药的浙江养殖户在常被起诉
14日,张某某在昂公鱼养殖过程中添加孔雀石绿一案在钟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钟楼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5月3日,常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钟楼区凌家塘市场水产区经营摊位进行检查时,在王泽(化名)水产批发部内销售的240公斤昂公鱼内检测出含国家禁用的药物孔雀石绿,检测结果为每千克含量8.5微克,远超过国标《GB/T 20361-2006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规定的每公斤0.5微克。经警方调查,这批昂公鱼来自浙江德清县养殖户张某某的养殖场。
据张某某交代,为了防止鱼生病,其在知晓孔雀石绿为禁用药物的情况下,曾于2009年购买孔雀石绿,后分别于2012年、2016年两次对自己养殖的昂公鱼使用了孔雀石绿。最终以总计人民币1400元的价格,将240公斤小昂公鱼经鱼贩子转卖至凌家塘市场进行销售,在还未售出的情况下,被联合检查人员查处。
据了解,孔雀石绿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既是染料,也是杀菌剂,具有高毒性、高残留的特性和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副作用。尽管农业部早在2002年就明确规定所有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但16年来依然屡禁不止。因其对活鱼防病有“奇效”,又“物美价廉”,使得一些水产品养殖户往往选择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张某某就是其中一位。
12月14日,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钟楼法院开庭审理。当天,检察机关还针对该案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某支付涉案昂公鱼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4000元,并在省级媒体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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