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自己售卖的鱼虾比同行的价格低,引起了对方的敌意,结果姜师傅卖的鱼虾被下了药,都卖不掉了。昨天,慈溪检察院通报,被告人王某已被提起公诉。
王某(四川宜宾人)与姜师傅(衢州人)在新浦一家菜市场摆摊卖水产品。因为姜师傅卖的价格比王某便宜,而且两家摊位仅相隔几米,小市场客流量本就不多,时间一长,王某的生意差了很多,便怀恨在心,多次与姜师傅在菜市场吵架。
眼看姜师傅的生意好,为了泄愤,王某动了歪脑筋。
今年6月初,王某搞到抓跳鱼的“麻药”并将其碾成粉末。在6月10日至7月14日期间,王某向姜师傅装水产品的塑料箱内投放“麻药”共6次。
“麻药”一下去,姜师傅待售的鱼虾在短时间内陆陆续续地死光了,而姜师傅却很郁闷,明明是凌晨进的货,说什么也不该死这么快……
直到7月14日凌晨,姜师傅发现王某在自己装鱼虾的桶里投放“麻药”,这才明白过来,于是报警。
昨天,慈溪检察院的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本案中,王某为泄私愤,故意多次在姜师傅待售的鱼虾中投放“麻药”,致使鱼虾不正常死亡,给被害人姜师傅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王某投放的“麻药”经鉴定,虽然没有检测出与常见毒物质谱行为一致的成分,姜师傅在销售过程中发现鱼虾快速死亡时,也马上停止销售,但已销售的部分鱼虾仍可能对顾客的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副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将为此被定罪量刑,承担法律后果。
因此,王某将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面临法院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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