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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洋淀禁止水产养殖,10月31日前全部清除!发包无效!

发布时间:2018/9/12 16:52:21  来源:安新县人民政府  编辑:黄姗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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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9月9日,安新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白洋淀水产养殖的通告,要求淀内水域不得进行水产养殖,已经养殖的,务必于2018年10月31日前自行清除养殖设施,逾期不清除的,将依法强行清除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9月9日,安新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白洋淀水产养殖的通告,要求淀内水域不得进行水产养殖,已经养殖的,务必于2018年10月31日前自行清除养殖设施,逾期不清除的,将依法强行清除:

  香河县新世界名苑项目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2016年11月29日下达处罚决定,2016年11月30日建设单位缴纳罚款。2016年12月29日,按照香河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予以竣工规划核实。2018年6月12日香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并通报批评。

  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白洋淀水产养殖的通告

  为确保白洋淀行洪、航运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安新县所辖白洋淀水域不得进行水产养殖,已经养殖的,务于2018年10月31日以前自行清除养殖设施。逾期不清除的,依法强行清除。

  二、白洋淀所有水域均为国家所有,淀内国有水域未经批准一律不许发包,有关村擅自发包水面的,一律视为无效,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依法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四、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子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9月9日

 

编辑:黄姗 访问人次:4315 关键字:白洋淀,水产,养殖,清除,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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