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步海阔天空”,对于家住铅山县永平镇的陈某来说,就是因为在与邻居相处时不仅不懂得“退”的道理,反而做出了投放农药毒鱼的过激举动,最终导致自己也被法院判刑而身陷囹圄。
法院查明,被告人陈某与隔壁邻居查某之间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怀恨在心。2017年10月11日晚20时许,被告人陈某到铅山县永平菜市场内,将其当天购买的六瓶农药投入被害人查某存放鲜活鱼类的池子及塑料桶内,后逃离现场。
造成被害人查某存放在内的鱼大部分死亡。经铅山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害人查某的鲜鱼因农药致死的损失共计人民币8181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于2017年10月26日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因生活琐事与他人产生矛盾,蓄意报复,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陈某自首、认罪悔罪、主动赔款等情节,最终对被告人陈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生活丰富;邻里反目,孤单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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