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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现天价黄花鱼案:男子“捡”2条鱼被判刑还赔了2.3万元

发布时间:2018/9/3 17:02:07  来源:南海网  编辑:黄姗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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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事发那天我和朋友乘轮渡到新海港后,发现车左前方甲板上有一个白色泡沫箱,里面有两条冰冻黄花鱼,我以为是别人丢的东西,捡起来放车后座上就下船了。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事发那天我和朋友乘轮渡到新海港后,发现车左前方甲板上有一个白色泡沫箱,里面有两条冰冻黄花鱼,我以为是别人丢的东西,捡起来放车后座上就下船了。当晚朋友请吃饭就吃了一条,万万没有想到,我因此成了‘小偷’,赔偿失主2.3万元不说还获刑1年。”8月26日,在海口工作的山东男子向东(化名)向南海网记者介绍了自己离奇的遭遇,自称因为“捡”了两条黄花鱼,赔了钱还被判刑1年。向东为此质疑,从自己把泡沫箱搬上车开始,无论警方还是价格鉴定机构,再也没有谁见过泡沫箱里到底是什么鱼。市场价格不过一百多块钱的黄花鱼,怎么被就成了2万元多元的“天价”野生黄花鱼的呢?因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向东已经委托律师上诉。

26日中午,向东向南海网记者介绍了自己的遭遇。

  船上“捡”了一只装有两条鱼的泡沫箱被判盗窃罪

  时间回放到2016年4月1日,愚人节。当天中午,山东的向先生驾驶一辆白色大众捷达轿车从徐闻海安港乘坐“双泰26”滚装船过海,当晚6时许,向东在海口新海港码头下船舱正待取车离开时,发现前车起动前,司机将一个白色泡沫箱踢到自己左前方,向东自称当时意识到,箱子里可能是别人丢下的海鲜,且四周没人,他将白色泡沫箱搬到车后座下船。

  当晚,向东的朋友在海口一家饭店为其接风,用餐时向东从泡沫箱内取出一条鱼加工吃掉,又将另一条鱼送与好友王某某工地上的工人。

  “我们就以为两条冻鱼而已,别人丢的,所以吃了就吃了。要是其他贵重物品我们肯定不能私自占有嘛。”向东向南海网记者回忆说,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同年4月5日晚,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派出所的,本以为是骗子电话就把电话挂了。半夜,向东被海南省港务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从入住的酒店带走。

  此时,向东才明白,原来,自己一直认为在船上“捡”两条黄花鱼的事情闹大了。失主向警方报案,称通过监控视频查看,向东“偷”走了他的两条价格2万多元的野生黄花鱼。“当时船上既然有监控,就应该可以看到我是在什么情况下拿的这个泡沫箱。装黄花鱼的泡沫箱是在我车前的甲板上,周围没有人,谁都会认为别人丢的东西,现在说我是偷的。”向先生说,更为离谱的是,失主自称这两条黄花鱼为野生的,价值2万元多元。为息事宁人,向东称他和朋友自认倒霉,当天向失主杨某赔偿23800元,杨某出具了收条以及谅解书。

  8月24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2017)琼0105刑初378]认为:被告人向东(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17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律师当天从法院领回上述判决书交到向东手上时,他懵了:“这都什么跟什么啊?两条黄花鱼2万多块钱第一次听说,真是‘天价’啊!”

  向东(化名)向南海网记者出示由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南海网记者 姜飞 摄

  实物灭失无发票和图片 鉴定机构确认黄花鱼为野生价值2万多元

  2016年4月19日,虽然向东吃掉的黄花鱼长什么样,因没有实物、没有实物图片、没有正规发票,警方和物价鉴定机构均没有看到。不过,受海南省港务公安局刑侦支队委托,海口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了一份“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市价认字[2016]1870号),确认向东吃掉的黄花鱼为野生黄花鱼,两条一共价值21760元。

  据了解,此案被警方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因证据不足被退回,2017年2月28日和5月11日,海南省港务公安局两次补充侦查后,案件最终被移送至海口秀英区法院审判。记者看到,向东出示的由警方作出的两份补充侦查报告内容大同小异。

  南海网记者查询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17)琼0105刑初378]注意到,价格鉴定人王某军、符某伟就认定结论给出的说明中称,因原物已灭失,涉案黄花鱼属于野生或养殖的物种问题,属办案机关对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价格认定中心不予评判。鉴定人是在办案人员陪同下向3名从事渔业的人员综合了解,野生黄花鱼的属性特征、市场价格、季节影响因素、基准日价格等信息,采用市场对比法对标的物进行的价格认定。

  记者在由海口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市价认字[2016]1870号)看到,该鉴定结论没有实物图片和证人笔录以及渔民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海口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向东(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南海网记者 姜飞 摄

  无法接受盗窃罪名 当事人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上诉

  海口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先生对此表示,综合证据看本案无法证明“两条野生黄花鱼”的真实性,应该说证据具有“重大瑕疵”。

  “两条鱼被吃掉了,连鱼骨、鱼鳞、鱼尾等证据都没有提取到,本案认定的‘野生黄花鱼’的唯一书面证据就是2张手写的‘过磅清单’,这种证据的随意性、事后可补救性无法排除,且清单上面只有金额数量,并没有写明是‘野生黄花鱼’,甚至物品名字都没有,该案哪怕是一张‘两条野生黄花鱼’的照片都没有,如何来确定‘野生黄花鱼’的真实性?”陈律师说,市场上黄花鱼的价格平时就十几元一斤,最高也就30元左右一斤,两条黄花鱼一共6斤8两,一般的市场价200元左右,若按此计算远远达不到盗窃罪或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向东还向记者透露,本案一审于2017年6月26日立案,2017年7月18日开庭,2018年8月24日宣判。“我们的律师也说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199条、第202条等之规定,依法应当在3个月内或6个月内宣判。本案在并没有特殊情况,特别是没有进行价格重新鉴定的情况下,审判时间长达14个月同样令人不解。”向东说,他认为这样的判决结果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

  据了解,目前,向东的委托律师已经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新闻链接:北京“天价葡萄案”

  据公开报道:2003年8月7日凌晨3时,在北京市打工的农民李某朋、李某尚等4人来到一葡萄园偷偷摘食葡萄,临走时又摘了一编织袋抬着回去,路上被当地警方发现。经查,4名工人偷的是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种,其馋嘴之举令其中的20余株试验链中断,损失无法估量。

  经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被偷的葡萄进行评估,涉案的23.5公斤葡萄直接经济损失为11220元。该葡萄一时被人们称为“天价”。后经有关部门重新评估,得出涉案标的价格仅为376元。 2005年2月21日,上述民工先后收到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书。自此,被传得沸沸扬扬的“天价葡萄案”终于尘埃落定。

  哈尔滨“天价豆角案”:

  另据报道:2004年7月6日,哈尔滨市一窃贼从一个蔬菜大棚里偷摘了两袋看似一般的豆角,卖了110元钱。他没有料到:他进的是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分院的试验棚,偷的是该院投资数万元、经4年苦心研究培育的“太空豆角”。嫌疑人刘某路被警方以涉嫌盗窃刑事拘留。

  据哈尔滨市农业科学院菜豆科研组负责人介绍,这些用于科研的豆角是他们经过4年时间培育,又经过太空育种后的CHC55号种子培育出来的。这样的种子一共仅有几十粒,极为珍贵。这些正处在种子成熟期的豆角被盗,使整个试验的完整性受到影响,并使试验数据失去了准确性,直接导致整个研究链断裂,其损失不是可以用价格来估算的。

 

编辑:黄姗 访问人次:3937 关键字:海口,野生黄花鱼,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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