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山县印发了《关于东山县牛蛙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一律禁止牛蛙养殖,饮用水源保护区外,证件不齐、污染治理设施不全或养殖污水排放未达标等情况的,一律退养和关闭拆除。根据属地原则,各镇严禁新建、扩建和改建牛蛙养殖场(户),现有的养殖户必须于8月31日前完成清理。
连日来,东山县鼓励养殖户自拆,引导养殖户转型,全力推进全县牛蛙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接下来,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农林水利局、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加强联动,对牛蛙养殖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养殖牛蛙对环境的污染,打好环境污染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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