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至4月底,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苗种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执法行动。
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支队、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联合相关镇区农业部门,共对全市62家水产养殖苗种生产企业及场家进行了执法检查,将3家使用禁用药物的水产苗种场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行动过程
4月9日,市海洋与渔业局通过媒体公布中山市内持有有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种场信息,呼吁各水产养殖户应到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种场购买苗种;并公布了咨询举报电话(0760-88322491),欢迎社会各界对全市水产苗种生产和经营行为予以监督。
市海洋与渔业局共出动渔政执法及检测技术人员80人次,抽检样品163批次,核查62个台账。执法人员深入各水产苗种场所现场检查养殖生产情况,查看投入品库房的用药痕迹,核查养殖生产台账,了解苗种来源及去向,并全程监督抽样检测人员对苗种及养殖用水的抽检行为,对苗种场家生产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检查用药痕迹
行动中,渔政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抽样检测结果显示药残不合格的苗种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对使用禁用药物的水产苗种场家按照“两法衔接”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已有3家水产苗种场因使用禁用药物被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三家水产苗种场分别是:中山市隆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中山市大涌镇顺景虾苗场、中山市大涌镇新顺景虾苗场
【案件回顾】
4月10日,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对中山市隆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实施执法抽检过程中,在仓库发现水产养殖禁用药物呋喃唑酮片和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盐酸小檗碱片等人用药物一批。执法人员立即当场对药物进行了封存,并对该虾苗场育苗池中的虾苗及水样进行了抽检。
4月16日下午,检测报告显示从该公司虾苗场抽取的3个虾苗样本呋喃唑酮代谢物均超标。4月16日晚,市海洋与渔业局将检测结果通报市检察院。
4月17日,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市检察院及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中山市隆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公安民警现场控制了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将该公司5名工人带回派出所审查,同时封存了违禁药物及人用药物一批,该案移送神湾公安分局作进一步查处。当天,神湾公安分局依法对嫌疑人林某某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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