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出台,为如皋市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的推进指明了方向。《意见》明确了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整治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及其推进时间表,要求2018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的考核验收;明确了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整治责任主体:镇(区、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是区域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农委、水务局、环保局、信访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及“整治工作”分工,各司其职;明确了“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工作质量标准,要求该市“整治工作”督查组采取定期检查、“地毯式”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明查暗访、回头看等方式,做到“整治工作”专题督查无盲区、无死角;明确了对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行问责问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整治办公室及时交办给镇(区、街道)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纪检部门追究责任。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稳妥推进,如皋市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办公室还将抽调精干力量,下派工作组到有关重点镇(区、街道),协助治理“疑难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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