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的规定通告,4月1日12时起,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将遭到禁止,一直持续至9月16日12时。自此,东海海域将逐步进入禁渔、休渔期。
与此同时,大戢洋、马鞍列岛、岱衢洋、舟山渔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大陈洋、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也从4月1日起进入禁渔期,禁止除钓具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生产,一直持续至8月16日12时。
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从4月16日开始,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期则从5月1日开始。5月1日之后,休渔期将全面启动,除钓具外的各类海洋捕捞作业都将被禁止。
8类海鲜禁止销售
在伏季休渔一周后,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
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
禁渔、休渔期的到来,抬高了海鲜价格。据了解,近几日,宁波城区菜市场优质野生白蟹每千克售价超过600元,美国红龙的价格也从前几天的每千克600元提高到每千克约900元。未来一个月,养殖海鲜将逐步上市,海鲜价格将趋于平稳。
禁渔期违法捕捞将追究刑事责任
渔政、海警、公安边防等部门将加强对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渔船、渔港码头、渔获物销售和利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有非法捕捞行为,由渔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场内经营者未按规定保存证明渔获物来源的进货凭证,未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的,市场举办者未查验渔获物进货凭证或者允许没有进货凭证的渔获物入场销售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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