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3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文,布置2018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明确渔业油价补贴支持范围。
根据文件精神,2018年广西渔业油价补贴支持范围包括公益性项目和生产经营性项目两大类。其中,公益性项目包括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海洋牧场建设、渔港和趸船建设、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普通渔业船员培训等6个方面,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渔业种业工程、稻(藕)渔生态综合种养开发、渔业示范园(区)创建等3个方面。
文件明确,各地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该类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具备2018年年内开工(实施)的条件;沿海渔港升级改造项目须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方可申报项目;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项目,严禁重复、多头申报(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渔业种业工程项目除外)。其中,5类项目是优先和重点扶持的对象,具体包括:
项目所在地为广西现代特色农业产品品质品牌“10+3”提升行动方案、广西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的重点或优势地区、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渔业)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贫困县、贫困村(贫困县、贫困村申报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有关申报条件);
获得农业部“三品一标”认证的;
自治区级以上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组织、获得自治区级以上龙头企业称号的渔业企业;
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有较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或与村集体经济发展联系密切,村民或村集体增收成效明显的项目;
以往年度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能够规范使用,实施的项目如期完成,并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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