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新华网消息:
1999年以来,北海海事法院共受理水域养殖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7件,涉案标的额1297.1万元,涉及相关企业9家。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案涉养殖种类较为集中。案涉养殖种类主要有鱼、虾、文蛤等水产品,其中,文蛤占50.9%;鱼类占42.1%;虾类占7%。
2、案涉养殖场所主要分布在内河和浅海滩涂。具体涉及广西邕江水域和北部湾沿海的钦州港老人沙滩涂、北海竹林盐场、合浦西场高沙等海域。
3、大部分原告的养殖行为属非法养殖。养殖户应同时持有海(水)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证才为合法养殖。我院审结的57件水域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既有海(水)域使用权证又有养殖证的原告仅有5人,其余均为两证不全。
4、案涉9家排污企业主要是油气、矿产等能源性质企业和制糖、制盐、造纸等原料制造性质企业。其中国有企业1家,其余为私营企业。
5、案涉企业的非法排污行为是水域污染的主要原因。该院审结的57件水域污染案件所涉及的企业排污行为均为非法排污,且普遍被环保部门处罚过。但由于环保部门的定期检测力度不强,未能有效遏制企业非法排污行为。从该院受理的该类案件来看,造成养殖物大量死亡的原因,一般是养殖水域被上游企业排放的生产污水严重污染,污水中所含需氧有机物分解造成水体缺氧,从而致使养殖物窒息死亡。
6、此类案件比较容易调解和执行。该院审结的57件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21件,被告已自动给付277912元赔偿额;判决结案36件,其中上诉33件。二审审结已发回的30件,其中改判3件,对于该3件改判案件被告均已全额履行已生效判决。2005年的28件污染赔偿系列案的42名原告经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后已获全部赔偿款248万元。
南方渔网编辑:吴佩佩
免责声明:本文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文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并未经过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