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线路遭雷击后停电,养殖塘内的鱼因缺氧死了近80万斤。损失如此巨大,该谁来赔偿?近日,经过溧阳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养殖户挽回损失375万余元。
今年8月8日,溧阳市大部分地区出现雷暴天气,并伴有短时降雨和雷雨大风。当天凌晨1时30分左右,埭头供电所接到莫家圩高压线断线报告,决定采取停电抢修措施,供电所分别于8日3时14分至4时14分以及7时3分至7时30分开展紧急断电抢修,致李某等5人的鱼塘增氧设施所在线路在抢修期间发生停电,养殖塘内的鱼因缺氧而大量死亡。断电后,李某等人采取了包括启动增氧设备及抛洒增氧剂等紧急措施,并及时向供电、渔政、派出所报案求助,但损失仍然惨重。后经渔政部门及现场第三方劳务工称重,5位养殖户从事养殖的573亩鱼塘共计死鱼797255.8斤。与溧阳市供电公司多次协商,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5位养殖户无奈来到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情况、审核了相关材料后,为李某等5人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指派了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饶律师承办该案。饶律师接受指派后,对案件进行了仔细研究,多次奔波搜集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在庭审过程中,饶律师据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害,电力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电网运行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电网运行应连续、稳定,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此次事件中,供电公司为了检修莫家圩支线这一局部故障,短时间采取两次停电措施,导致李某等人的鱼塘电力供应两次中断,使鱼塘增氧泵停止工作,出现鱼缺氧大量死亡事故。李某等人作为农业生产用电客户,应属于重要用户,但在维修莫家圩支线局部故障过程中,供电公司未能事先通知,导致李某等人产生严重财产损害的后果,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供电公司赔偿李某等5位养殖户各项损失合计3752145.53万元。
法援中心提醒广大养殖户,应自备足够容量和可靠的保安电源,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在供电方间断供电时能立即投入运行,以免因停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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