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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经济组织制度演进路径的研究

发布时间:2007/12/6  来源:  编辑: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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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我国是人口众多、土地等自然资源相对短缺的大国,农业和粮食问题始终是经济发展中的首要问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渔业产业获得长足的发展,到2006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300多万吨,为我国粮食安全、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出口创汇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在过去20多年间,我国渔业产业的发展与其他产业的发展相似,主要是依靠占用大量自然资源、廉价人力资源和引进大量的外国资本资源发展起来的。但是,自然资源,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和资本资源的支撑都是有限的。今天,渔业发展、渔村建设和渔民生活都面临巨大挑战。因此,如何转变渔业经济增长方式成为渔业发展必须面对的问题。
  农业经济组织制度变迁对农业生产经济效率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已经广泛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黄祖辉和Olof Bolin等(2002)研究了合作经济组织的个人产权性质与组织协调经营的关系,认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真正意义在于承认家庭承包经营和个人产权独立的基础上,将分散的家庭经营有效地组织起来进入农业生产活动的上下游经济活动。将分散、众多的小规模家庭经营单位联结成农产品流通和加工的有效载体,能有效降低分散经营个体的市场交易成本,推动家庭经营制度的发展。罗必良(2000)也探讨了中国农村经济组织的变迁,分类和制度逻辑的演变。陈继荣等(1989)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详尽的形式分类研究。这些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基础理论和逻辑思维模式。
  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理论研究和现实分析在中国国内已经得到广泛的展开。但是,对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才刚刚起步。陈新军(1998)和李寿岩(2003)等认为政府不能有效控制人渔是导致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水养殖经济活动过度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未建立严格规范的渔民身份认证,市场机制下政府宏观渔业管理力度弱化,渔业政策与制度常常难以真正实行。进入转轨经济时代后,原先具有相当管理功能的海洋捕捞渔业村或渔业乡等最基层的管理组织,由于改制已经名存实亡,丧失了辅助政府管理的能力。转轨经济时期的经济政策、组织制度变迁等变化也促使沿岸海洋捕捞渔民和养殖渔民成为海洋渔业生产活动的绝对主力。经济政策和经济组织变迁对中国海洋渔业生产活动的影响也受到一些渔业经济学者关注。翟兵(2001)、郭文路等(2001)、郑德雁等(2003)、韩兴勇(2001)、胡复元(2002)和刘红燕(2002)等学者都撰文探讨渔民组织在渔业管理中的作用。郭文路等(2001)介绍了中国台湾地区的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和作用。翟兵(2001)介绍了渔民组织的作用等。郑德雁等(2003)从国外行业协会的定位,讨论了我国水产行业协会的作用和现状。但是,这些研究大多停留在介绍国内外渔协现状和一般的综述性讨论之中。从理论和现实方面,系统性研究渔业经济组织制度变迁对海洋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论文并不多见。因此,本文拟从分析渔业经济增长的要素出发,探讨如何通过组织制度创新推动海洋捕捞渔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我国海洋捕捞渔业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要素投入
  
  (一)渔业劳动力持续增长,经济效率下降
  
  我国海洋捕捞专业劳动力在1997年达到119万人,2001年达到120万人,2004.年降低到111.9万人。在海洋捕捞渔村实行承包渔船经营期内的1989-1994年,我国海洋捕捞专业劳动力绝对增长11.2万人,平均每年增长2.2万人。过大的人力资源投入不仅对海洋渔业资源构成巨大的捕捞压力,导致渔业资源捕捞过度,也在1999年以后带来了渔业经济效率的持续下降。
  
  (二)渔业投资持续增长,经济效率下降
  
  1957年,我国私有海洋捕捞渔船总功率为3万千瓦,到集体经济开始解体的1978年达到169万千瓦,21年间净增加166万千瓦,呈现缓慢增长的趋势。1978年以后,尤其是实行渔船承包经营体制后,我国渔民承包的集体海洋渔船和私有渔船的捕捞努力量呈现快速递增趋势,2004年达到1374万千瓦,比1980年净增长1174万千瓦。但是,在海洋渔业投资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单位捕捞效率不断下降,每千瓦努力量的渔获量由1975年的2.12吨下降到1989年和1990年的历史最低点。作者在1999年9月至2000年6月对江苏省如东县的11艘双拖网渔船的捕捞生产活动进行的调查表明,在不计劳动力成本时,有20%的渔船处于亏损状态。如果以当地人力资源机会成本作为船员工资,则被调查渔船中有73%以上的渔船处于亏损经营状态。
  
  (三)海洋渔业资源在强大的捕捞压力下被过度利用
  
  陈新军(2001)以东海渔业区渔业资源为对象,对我国近海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进行的实证研究结果证明,东海渔业区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经历了轻警、中警、重警和巨警阶段,渔业资源过度开发现象非常严重。研究表明,在重警阶段(1984-1996年)渔货物营养级水平偏低,优质鱼类渔获量占总渔获量的比重只有30%~40%和每千瓦渔获量均在0.9吨以下。1997年以后,以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为基础的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呈现持续下降趋势。研究表明,到20世纪末,我国海洋捕捞渔业的渔船经济效益已经相当低下,无论生物学意义上还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都面临危机。因此,加大人力资源和资金投入都难以推动渔业经济增长,必须转变渔业经济增长方式。
  
  (四)技术与组织制度因素与海洋捕捞渔业经济增长
  
  海洋捕捞渔业中,技术进步可以推动经济增长。但是,由于海洋渔业资源的流动性和再生性,如果对技术的应用管理不当,也可能对海洋渔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在20世纪60年代,由于捕捞技术的进步,世界渔业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伴随着世界渔业的发展,我国海洋捕捞强度也日益增长。1971年,我国渔轮比解放初期增加了14倍多,渔业社队实现了机帆化,渔船普遍装上起网机,渔船机械化扩大了捕捞渔场,渔业经济得到发展。但是,由于没能够有效管理捕捞技术的应用,技术进步导致捕捞强度大幅度提高,给近海渔业资源带来压力,导致渔业资源过度利用,产业捕捞效率下降。
  制度与组织制度推动渔业经济增长的理论基础,首先是制度能通过降低经济活动成本的方式提高经济系统的运行效率。海洋捕捞渔业生产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数量众多的海洋捕捞渔民在近海狭窄的海域内捕捞作业,渔业矛盾非常尖锐,渔业生产成本很高。我国现行的渔业制度对规范生产秩序和实施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面临众多的渔民时,管理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过高,以致效率低下。建立渔民组织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其次,制度因素利用潜在的规模经济、专业化和克服外部不经济性加速经济增长。海洋渔业资源是典型的公共池塘资源,渔业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大。一艘渔船的捕捞作业对另一艘渔船的生产作业会产生不利影响。一艘渔船增加捕捞强度、扩大渔获量,就会影响另外一艘渔船扩大渔获量的可能性。一块海域养殖密度过高,造成环境污染会危及邻近养殖海域的养殖经济效率下降。因此,应通过制度创新克服外部不经济性,提高海洋渔业生产的经济效率。第三,制度因素通过对经济人利用生产要素效率的激励作用促进经济增长。制度主要通过将经济人的努力程度同报酬联系起来,允许经济主体根据经济活动中受激励的程度决定经济人对经济增长愿意付出的贡献和努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明晰资源使用权、收益权是市场机制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海洋渔业资源是典型的流动性资源,具有使用权难以界定的特性。建立长效、明晰的渔业资源使用权和收益权制度对于提高海洋渔业资源的使用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基于以上分析,与其他经济要素相比较,我们认为创新渔业经济组织制度是推动我国渔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路径。
  
  三、我国海洋捕捞渔业经济组织的现状与变革
  
  (一)我国大陆渔业经济组织的现状
  
  我国乡村在组织资源方面所接受的历史遗产是一种两极的构造:中央集权制的政府和家庭宗族。两极之间,既缺乏社区或地方自治的传统和经验,也从未出现自由市民为主体的城市。庞大而复杂的行政系统通过非官非民的乡村而与分散、孤立的家庭相联结,缺乏有效的中间组织,而呈现一种特殊的脆弱性。近年来,在我国渔业生产领域中,渔业行业协会、渔业互助组织和股份制渔船等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涌现,这些渔业经济组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对组织资源和制度资源的渴求,对我国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但是,总体来看,渔村和渔区已有的组织创新基本上局限在非正规组织领域内的花样翻新。渔村经济组织的显著特征是组织内部的关系主要依靠血缘、地缘和人情等初级社会网络为纽带。非正规经济组织的局限性是组织成员间没有统一而明确的行为规范,而且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因此,我国渔业生产领域中出现的非正规组织结构不稳定,组织社会地位难以得到正式确认,造成非正规组织的创新成果得不到积累。从渔业生产要素的视点考察,渔业经济组织制度资源的稀缺将在一定时期内制约我国渔业经济尤其是海洋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国家,农村人口众多,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是整个国家稳定发展的基础。1978年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废除了集体经营、集体管理生产的队制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海洋渔业经济中,渔业公社解体后首先实行的经济体制是渔船承包经营制,其后演变成为渔船股份经营制。经济体制变迁带来组织体制和政治管理体制的巨大变化。人民公社后时期的乡政村治--乡镇政权的国家权利运作与乡村基础组织的自治活动体制逐步取代了人民公社时代的政社合一的组织体制。旧体制下的渔业公社和渔业生产大队在1984年分别演变成新经济体制下的渔业乡和渔业村。由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演变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实行完全的农民自治,成为农村地区组织系统的末梢。
  我国渔业管理政策常常难以有效实施,与乡村过度自治化、乡村社会化功能退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实现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制定了削减捕捞努力量的补贴、转产转业的产业结构调整补贴、为适应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实施制定的赎买渔船财政补贴等渔业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降低海洋捕捞渔民的生产能力,引导渔民退出渔业生产。但是,无论是渔民个人还是渔村村民委员仍然会依据经济理性人的决策理念,一方面获得国家渔业补贴,另一方面设法规避降低捕捞努力量的渔业管理政策的制约。村民委员会常常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的村委会自治权,对其应承担的协助贯彻国家政策的职责抱着消极冷淡的态度,表现出“过度自治化”倾向,使乡镇政府在贯彻国家降低海洋捕捞努力量的渔业管理政策时显得力不从心。
  发展农业经济和维护农村稳定是目前我国农村发展的最重要目标,也是考核乡镇官员的最重要指标。国家为了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而实施的控制捕捞努力量和削减捕捞渔民数量的减船计划,在短期内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海洋渔业生产的GDP,因此,缺乏对乡镇政府官员贯彻上述渔业管理政策的激励机制。同时,由于海洋渔业生产的渔船承包经营制和股份制等多种经济体制的存在,造成事实上的渔船分散经营特征,乡镇政府无力直接面对千家万户的渔民个体,乡镇政府直接面对渔民的交易成本过高,监督成本太大。
  
  (二)海洋捕捞渔业经济组织的变革
  
  我国海洋渔业经济体制和组织制度是沿着私有经济、集体经济和转轨经济时期的股份制与萌芽状态的合作经济组织演进的。
  私有经济时期的渔业经济组织制度的特征是明晰的产权成为提高渔业生产经济效率的基础,制度安排适合当时我国海洋渔业的生产现实,尤其适合当时渔村生产力发展和渔业资源现状。因此,当时的经济组织制度安排有利于推动近海渔业的发展。
  集体经济时期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不是农村社区内农户之间基于私人产权的合作关系,而是国家控制农村经济的一种形式,是由集体承担控制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国家控制农业生产要素的产权窒息了渔村经济活力,生产积极性低下和集体经济管理者效率损失和无效率导致渔业生产经济效率下降。
  转轨经济时期渔船承包经营体制和股份制明晰了生产要素的产权,降低了监督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但是,由于海洋渔业资源是典型的公共池塘资源,渔船承包责任制及股份制等,在大大提高海洋捕捞渔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也带来捕捞竞争过度和产业活动外部不经济性以及政府的管理成本的上升,造成渔业生产的不可持续性。因此,进入21世纪后,我国出现了萌芽状态的渔业合作经济组织。
  
  四、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选择和发展路径
  
  发展渔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充分尊重广大渔民的意愿,坚持人社、退社自由,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为民服务的宗旨,应坚持自愿、自治和民主管理的政策导向。
  
  (一)发展捕捞与养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政府政策选择的重点
  
  由于海洋养殖和捕捞渔业活动具有外部性,渔业资源具有共有私益性,市场机制不能有效推动专业渔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到目前为止,能有效运作的海洋养殖渔业和捕捞渔业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极少。因此,政府应积极引导捕捞与养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提高渔民养护渔业资源和保护海洋渔业环境的意识,使广大渔民意识到资源养护和环境保护与促进经济增长的关系。
  
  (二)政府应提供政策优惠和加快合作经济组织法建设
  
  在转轨时期,渔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规模偏小,发展速度缓慢,管理制度不健全,改组、解体过于频繁、稳定性较差等问题。宏观政策与制度供给不足是严重阻碍合作经济发展的因素。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残缺不全,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例如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产权制度,没有建立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内部人控制组织运作,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
  政府应在发展渔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积极转变政府职能,首先是要把支持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政府的一项工作。其次是政府要对渔民创建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给以必要的优惠政策,制定建立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予以登记注册和赋予法人资格。再次,政府要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切实保护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海洋渔业生产利用的资源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因此,渔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和发育,不仅仅取决于市场机制的完善,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政府支持、政策取向、政策选择和广大渔民自身的努力。
  
  (三)海洋捕捞渔业经济组织的发展路径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市场经济机制将最终成为调节经济发展的基本力量。但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无政府主义的完全市场化的经济体制并非理想的经济机制。经济理论告诉我们,市场机制和政府管理配置公共池塘资源时会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我国海洋渔业经济发展历史的实证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连接政府与市场的的桥梁是实现海洋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制度安排。
  近2-3年来,通过对东海渔业区广大海洋捕捞渔村和渔业区的调查研究发现,发展我国海洋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沿着不同路径演进。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开发和管理,要沿着发展政府主导型捕捞专业渔民合作经济组织,推动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尤其是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政府渔业管理绩效的路径演进。对涉及海洋渔业生产上游与下游活动渔业经济体,应沿着市场主导型渔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路径演进。对海域养殖渔业可沿着建立在集体经济组织基础上的企业主导型(企业+养殖户)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径演进。
  1.政府主导型捕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主导型捕捞渔民合作经济组织应该是个人产权独立,集体经济组织协调经营的经济组织模式。海洋渔业资源虽然为国家所有,但是,《渔业法》规定的捕捞许可证制度实施上赋予了企业和家庭等不同经济组织资源使用权。同时,《渔业法》也明确规定海洋渔业要实行捕捞配额制度。建立政府主导型的捕捞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将有利于捕捞配额制度的实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捕捞许可证为家庭和企业等纯经济组织所有时,结果如何呢?家庭经济、渔船股份制经济和企业的经济活动目标都追求利润最大化,当企业经济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这些经济实体就会放弃公共利益去追求私利,必然导致海洋渔业资源的过度利用。因此,政府应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捕捞许可证的承受人,接受主体只能是政府主导下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捕捞渔民。因此,政府在积极提高渔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贯彻政府管理政策和政府宏观管理的效果的同时,应鼓励渔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捕捞渔民积极参与政府主导型的捕捞渔业合作经济组织,既要提高市场经济效率,又要兼顾社会效应,实现海洋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主导型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制度的演进应沿着“双层经营”的路径演进,既维护海洋国土资源的国有产权,又确立农户家庭经营的生产自主权和生产经营收益的分配权。政府主导型渔业合作经济组织获得国家海洋渔业或水域资源的渔业权后,就扮演了国有海洋资源所有者的角色。我国海洋捕捞渔民都是属地管理的,任何一个渔民都属于某一个渔村。因此,政府主导型捕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该建立在社区(渔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注重捕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协调。
  以渔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建立捕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时,由于村民的属地管理性,属于这个集体组织的村民就别无选择地成为政府主导型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捕捞渔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自愿加入、自由退出的组织原则不适合于政府主导型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同时,各层面捕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相应成立由渔业管理人员、渔业生物、渔业经济与管理研究人员和渔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县渔协、省渔协、海区渔业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渔业管理委员会。
  2.市场主导型合作经济组织。经济增长和发展依赖于经济活动的分工程度。渔业经济的增长,不仅与渔业生产本身密切相关,而且与渔业生产的上下游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生产与营销的分离使独立分散的小规模家庭与私有股份制捕捞渔船经济难以适应大市场的挑战。在市场经济机制下,交易成本是水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的关键。当外部市场交易成本过高时,分散经营就会表现出低效率。养殖生产家庭和股份制捕捞渔船经济组织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是海洋渔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效率较高的经济组织形式。但是,从海洋渔业生产的上下游经营过程来看并不是合理的组织形式。为了提高海洋渔业生产的经营效率和提高渔民维护资源的意识,应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养殖生产的家庭和股份制捕捞渔船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率。
  市场主导型合作经济组织运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具有趋利性和开放性。市场主导型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是不同区域间各类行为主体组成的地域开放性、所有制开放性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自愿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罗必良(2000)在研究农业市场主导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时认为这类组织不排除政府和社区的作用,但它毕竟在组织运行中不起主导作用,认为这类组织共同的特征是面对市场,由农户自主选择。
  3.渔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或企业主导型养殖渔业合作经济组织。渔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或企业主导型养殖渔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应该是个人产权独立、集体经济组织协调经营的经济组织模式。《渔业法》第11条规定,“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渔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或企业主导型养殖渔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养殖渔业权的唯一受体。对采集沿岸定居性渔业资源的小型渔业,政府应根据《渔业法》将国家的渔业资源所有权确权给这些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渔业合作经济组织获得养殖海域使用权后,应根据乡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实际、社会发展目标,坚持市场经济机制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养殖水域使用权配置给家庭。同时,在资源配置和管理过程中,养殖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功能,组织生产活动,控制养殖规模,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渔业经济增长,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南方渔网编辑:欧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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