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依靠智慧勤劳致富值得点赞,但是致富需要合理手段和合法方式。经湖北省京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京山县法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7年1月19日至3月1日,谢某某为养殖龙虾牟利,在未经京山县宋河镇蒋寨村村委会及相关权属人同意,且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挖机、推土机在蒋寨村邵家冲社区李家冲兴建6口池塘。经鉴定,谢某某为兴建上述6口池塘分别占用耕地0.71公顷、林地2.57公顷,共计非法占用农用地3.28公顷(49.2亩)。
1997年开始,谢某某与宋河镇蒋家寨村邵家冲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20多亩水田,每2年到3年重签一次合同。2006年合同期满后,村委会要求谢某某续签,谢某某没有续签。谢某某认为之前修高速公路占自己的水田的部分补偿款还在村委会,以此认为自己依然对上述水田享有承包权。谢某某考虑近年来水田土质变差,种植农作物产量下降,政府现在鼓励村民养殖小龙虾,就萌生挖水库养小龙虾的想法。谢某某在向村委会申请被拒绝后,私自雇请挖机、推土机兴建池塘,触犯法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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