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在全省法院“执行大会战”中,富顺县法院执行法官兵分多路,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企业、涉金融、涉弱势群体、涉特殊主体等类型案件进行集中攻坚。一上午就成功执结三件案子。
案件一:被拘留后,“老赖”主动给付
几天前,富顺法院执行法官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袁某某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袁某某系梁某前夫,因生活琐事将梁某打伤,经公安机关鉴定袁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已经对梁某构成轻伤二级,除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外,梁某对袁某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袁某某对其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法院判决后,袁某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富顺法院执行法官遂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29日上午,袁某某家人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履行部分款项,与梁某达成和解,法院遂提前解除对袁某某的拘留。
案件二:每天打鱼1000公斤,卖鱼付款
富顺某养殖户欠饲料商10万元饲料款,一直未能支付,饲料商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但养殖户一直没有给付10万元。饲料商申请执行后,法官实地查看养殖户的鱼塘,与当事人一起对鱼塘里的鲢鱼进行摸底,预估里面有鲢鱼10000公斤,以批发价12元公斤核算,这些鲢鱼卖后能全部清偿所欠款项。
29日上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养殖户、饲料商与第三方鱼商达成协议,每天打鱼1000公斤,卖鱼款项直接由申请人饲料商收取,29日上午已经履行一部分款项。
案件三:时隔17年拿回借款
2001年,吴某从林某处借款4万元后人间蒸发。时隔17年后,吴某回到家乡,林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吴某名下并无可执行款项。吴某膝下无子寄居在侄儿家,一直将侄儿视为己出。在29日上午的“执行大会战”中,其侄子主动代吴某履行了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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