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限制捕捞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
为了解当前南海休渔形势,近日,广东海洋大学水产学院大学生“喜迎十九大,青春建新功”海洋先锋队暑期社会实践调研团的队员们专访了广东海洋大学南海渔业资源监测与评估中心常务副主任卢伙胜。
从科研的角度分析我国“史上最严”休渔政策。
南海休渔政策从1999年实行以来,其具体细规与效果一直处于起伏阶段,到今年,我国四大海域首次同步进入伏季休渔,也被称为我国“史上最严最长”的休渔期,您对这次休渔政策的调整有什么看法?
卢老师:首先,从休渔时间上,南海从1999年开始执行休渔政策,当时的休渔时间为6月1号到8月1号,为期两个月,到2009年农业部出台新政策,把休渔时间调为5月16号到8月1号,比往年延长半个月,到今年农业部再次调整政策,重调为5月1号到8月16号,为期三个半月,时间的延长确实能更好的降低捕捞压力,保护渔业资源,但从开展的时间起始上略缺科学性,据调查所知,对于南海休渔,无论是从事相关方面的科研人员还是渔民,极大部分认为休渔时间应为每年3月-5月三个月最合理,因为大部分鱼是大小寒、立春时候繁殖,到清明时节,鱼基本成苗,这时候最需要保护,而到6、7月份基本已成大鱼,此时再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性不强,至于9、10月,风大,出海是比较困难,故休渔时间安排上存在不合理性。
其次,从休渔对象上,90%以上的渔民支持全部作业方式都应纳入休渔范围,但由于以前一些在地域利益上问题没有处理好,比如,海南岛刚建省时,渔业比较落后,要发展,不能实行休渔,所以刺网没有纳入休渔范围,事实上,海南岛80%-90%属于刺网作业,也就只有10%-20%纳入休渔,而且广东也有50%左右属于刺网,所以当时的休渔只是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捕捞压力,但表面上看不出明显的效果。但近几年政策在渔具上的陆续修改,从开捕后的渔产量来看,休渔效果比较明显。到今年在只允许钓具作业的情况下,其效果较往年理应更好,也因此引起不少人的关注。
(图1:队员与卢老师进行访谈中)
据我们所知,您曾基于环北部湾渔民对休渔制度认知程度的分析调查,可以分享一下渔民对这一政策的看法吗?
卢老师:2010年我做过这调查,调查结果是对休渔制度持肯定态度的渔民占96%,说明渔民还是支持休渔,并且想全部作业方式都纳入休渔范围,但是上面也提到由于一些原因,一直无法实行。再者,不同类型网船受休渔政策的影响程度也不一样,因此他们拥护的程度也有所差别,比如:单拖、拖虾,是最积极的,因为如果不休渔,其产量很低,根本无法把生意做下去,加之休渔期有柴油等补贴,而今年政策调整后,钓船也就更积极了,休渔期间,其产量增涨30%,鲜活鱼价也上涨了50%。至于其他网船,虽然休渔期无法作业,但休渔后,其产量一定程度上能弥补上休渔期的损失。所以渔民整体上还是支持休渔,但由于执法不严,“偷鱼”现象严重,引起渔民不满。
众所周知,休渔期的开始在一定程度会引起市场水产品价格的波动,可以给我们分析一下今年的水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吗?
卢老师:今年的水产品市场整体呈稳定态势,虽然今年的休渔期较往年延长了一个月,但由于冰鲜、养殖等水产品供应充足,价格波动不大。但生猛的海产品涨幅很大。近日,在走访北海等地区调查时,发现钓具等钓上来的弃品鱼,休渔前一般卖1元/斤,现在涨到8元/斤,价格涨为原来的8倍,规格在7.5公斤左右的一盆好鱼,休渔前价位在230元—240元,现在的价位上涨到360元—380元,价格上涨了50%。
在夏商时代,我国就有“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的规定,西周也有“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的说法,之后各朝代也都出台过类似的规定。不仅仅是中国有休渔期这一说法,世界各国也先后制订或签署过保护渔业资源的法律、条例、国际条约等。制定休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施行的渔业资源保护办法,我国《渔业法》明确规定,休渔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新时代的我们承受了更多自由、更多责任
休渔期“偷捕”等行为是违法的,一些不法分子和渔政执法人员打起了游击战,用电、炸渔等方式,短时间、高效率地进行非法捕捞,那么这些捕捞行为会对水生生物造成哪些影响?
卢老师:电、炸鱼等行为,会对水生生物造成严重的危害。小鱼苗瞬间就被电死,电晕的大鱼即使能够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大小通杀的情况使得渔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电、炸等行为没有选择性,正所谓 “鱼子鱼孙”一窝端,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的平衡。电、炸鱼是不可持续的捕鱼方式,直接带来渔业资源的损失,更危害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持续性。所以,如果此类行为发生率高的区域,再怎么休渔也没用,因为你根本就没渔可休。
科学严谨,大胆质疑,沉下去才能浮上来
(图2:卢伙胜教授)
多年来,南海休渔期间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但是非法捕捞活动为何屡禁不止?
卢老师:近年来,南海的禁渔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非法捕捞获利大、违法成本低,执法人员除没收渔具、罚款并对违法者进行教育外,目前并没有更加有效的执法手段,非法捕捞人员很可能购买新渔具后重操旧业。而且非法捕捞人员流动性大,给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行政处罚往往难以实施,处罚力度也相对较小。此外,非法捕捞案件多发生于夜间、面积较大水域,取证难、证据易灭失。渔政部门与司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平台也尚未建立。
所以,休渔管理工作更需要大众的自觉性,要对休渔有清醒的认识,同时,执法人员也应严查休渔期非法捕捞行为之余把当前休渔工作的宣传做深做细做扎实,做到人人皆知、深入人心,动员大家共同维护良好的休渔秩序并落实好相关的政府补贴。
基于上述问题,您对如今的南海休渔政策有什么建议呢?
卢老师:第一:在休渔期间对休渔渔民提供一定补助。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对证件齐全的休渔渔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以其它的形式补助休渔渔民在休渔期间的生活;第二:加强休渔期科学性和实施效果研究,依据研究结果适当调整休渔期的时间长短和起始间;第三: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做好休渔期间的渔业管理工作。
“万物生自守恒,源力破则失正。”这句话虽说取自某网络平台的道具介绍,但放在当前我国休渔形势下,细想不无道理,我国采取的一系列休渔期保护措施,是以自然界提供的水生生物资源数量有限和生态系统的支持能力有限为依据的,是为保证鱼类的繁衍生息、水产资源的延绵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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