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坦洲镇某水产养殖场因涉嫌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化合物,被市渔政部门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已对该养殖场法人代表吴某友采取了强制措施。
吴某友的养殖场位于坦洲镇,今年5月22日,省海洋与渔业厅委托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对该养殖场水产品的药物残留状况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该养殖场1号池塘草鱼样品被检出含有隐色孔雀石绿13.8ug/㎏ 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2.2ug/㎏ ,2号池塘草鱼样品被检出含有隐色孔雀石绿14.8ug/㎏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20.0ug/㎏,检验结果均不合格。6月8日,广东省渔政总队中山支队依法对吴某友涉嫌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禁止使用的化合物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其禁止销售两个鱼塘的草鱼。
据查,吴某友因发现鱼塘草鱼出现肠胃病,就到附件的人用药店购买药物痢特灵(含水产养殖禁用药物呋喃唑酮)治疗鱼病,分别于5月12日和5月14日将痢特灵融合在水里与饲料搅拌投喂该养殖场池塘的草鱼。两个鱼塘面积约20亩,养殖草鱼共约7000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吴某友涉嫌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化合物,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中山渔政支队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此案。随后,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吴某友采取了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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