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议:建议推行渔业配额制
“休渔制度推行已20多年,鱼类的生物多样性、优势种群的变化,个体重量谱偏小化,营养级水平下降,渔业经济指标不断下滑。”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菁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菁今年向全国两会提交《关于修改完善我国休渔制度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伏季休渔是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途径。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伏季休渔制度,以此揭开依法施行渔业资源管理的开端。
孙菁说,伏季休渔制度主要是沿着休渔范围、休渔时间和休渔作业类型三条线索进行演进完善,虽然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本身是属于补救性制度,虽安排有幼鱼比例检查制度,海洋捕捞计划产量零增长目标,但对鱼类生态的保护比较有限,无法解决资源再生量与消费量的平衡。
与此同时,捕捞技术在不断更新,总捕捞能力不断加大,“鱼类再生量根本无法抵消捕获量,我国目前海洋捕捞能力至少超过资源可承受能力30%以上。”
《建议》指出,休渔期的设计显得过时,已适应不了渔业技术的发展,仅仅是对作业类型在时间、空间上实现宏观制约,无法从根本上对捕捞总量和捕捞力度进行管制,不足以在现有的捕捞业技术能力背景下解决过度捕捞问题。
“如果不创新出台其他法规制度,按照鱼类的物候差异、种群实况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可能遏制我国沿海渔业资源走向枯竭的趋势。”
对此,孙菁提出建议:
一是制订和推行渔业配额制度。美、俄、新西兰等国家已有成熟经验。以鱼类的实际生态状况为依据,按鱼种分类精细制订总捕捞额度和规格,以配额方式参照可捕量、捕捞能力市场化合理分配渔获量,允许配额依法转让买卖,非休渔期依法按配额、规格捕捞,濒危鱼种实施零配额。这会大大增加海洋与渔业监察部门负担,相应措施应跟进。
二是对重要的鱼类产卵场依法设置保护区,保护和促进渔业资源再生产。
三是大力引导发展休闲渔业,拖网改垂钓,转变传统渔业经济模式。休闲渔业附加值高,能带动旅游餐饮等服务业的发展,也符合我国国民现有的经济条件。目前,有支付能力的乐渔群体已很可观,有些沿海地区已有相当不错的发展苗头。
澎湃新闻注意到,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的力度,农业部组织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于2017年1月以农业部通告形式发布了新的伏休制度,并就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答。
新制度主要调整内容包括:将各海区休渔开始时间统一提前至5月1日,结束时间基本保持不变;总休渔时间普遍延长一个月;北纬12度以北的四大海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均休渔;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报道称,“此次调整是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以来幅度较大的一次”。
相关阅读:中国推行“史上最严”休渔制度
2月20日,中国农业部对外发布《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对调整后的“最严”休渔制度的开展做出具体安排。
8月1日,福建石狮市祥芝国家中心渔港内,原本为迎接“开渔”而插上新旗、涂上新漆的600多艘拖网渔船依然整齐靠泊避台风。当天,福建海域伏季休渔结束,但随着今年第4号台风“妮妲”逼近,“开渔”变“休渔”。
上月底,中国农业部对休渔制度作出调整,与以往相比,此次调整力度之大,被外界评价为自中国休渔制度实施22年来的“最严”休渔制度。
调整后的休渔制度规定,包括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的中国所有海区休渔开始时间统一为每年的5月1日12时。此前中国最早的休渔时间为6月1日,即以后中国休渔开始时间提前了1个月,调整后的休渔制度对各类作业方式休渔时间均进行了延长,最少休渔期为三个月,以前最少休渔期为两个月;此外,休渔作业的类型也有所增加。
通知称,此次调整是中国伏季休渔制度实施以来幅度最大的一次,各海区的休渔时间均有所延长,休渔作业类型较之以往有所增加,不仅将对渔民生产生活、捕捞上下游相关产业、渔区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也对各地的具体落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确保“史上最严”休渔制度能够有效落实,通知提出各地方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提早部署、严格执法、多措监管、补贴鼓励、加强调研,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中国自1995年开始实行休渔制度,为缓解过度捕捞对海洋渔业资源带来的巨大压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业内人士认为,实行更严格的休渔制度,尽管休渔期间渔民工作会受到一些影响,但休渔结束后海产品质量大幅提升,海产品价格相应提高,长期看将有助于中国渔业的提振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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