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农业厅出台《浙江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这意味着,待今年12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后,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旦发生办法规定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从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办法中解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是指依法注册登记的从事种子、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六类农资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17条,其中第5条明确指出了被列入“黑名单”的25种失信行为,包括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行为、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侵犯植物新品种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及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等等。
被纳入“黑名单”对违法主体而言影响不小。根据办法,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部门将通过4条措施进行惩戒。如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追踪整改情况,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应主动书面报告整改结果,直至达到整改要求;实行重点监管,扩大农业投入品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公布期内限制财政支农项目的申报;公布期内取消农业系统的各种评先评优资格等。
同时,根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规定,失信企业也将受到金融、财政等多部门的联合惩戒,即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农业投入品在源头上影响着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促进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意义重大。”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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