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一到夏天,许多“山寨”龙虾打着“盱眙龙虾”的招牌招揽生意。作为“盱眙龙虾”商标持有人的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重拳出击,他们走访全国各地集中打假,来到南京时,状告多家店铺商标侵权,某小吃店首当其冲,被告上了法庭,判赔4万元。记者从鼓楼法院获悉,本案作为全市近百件盱眙龙虾系列案件之一,是第一个判决,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盱眙龙虾你真的吃对了吗?
“盱眙龙虾”商标系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于2004年12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1类商品上,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739968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7日。2009年4月24日,该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发现,市场上很多店家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外悬挂“盱眙龙虾”铜牌,门头突出使用“盱眙龙虾”的字样,使相关公众产生了混淆。而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就由正牌的“盱眙龙虾”来“背黑锅”,这给龙虾协会和获得授权的龙虾经营者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此,他们决定重拳出击,保护品牌。
2016年5月,龙虾协会委托一名协会会员以及两名公证员一同前往南京某龙虾店,该店悬挂的营业执照与某小吃店经营者为同一人,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协会会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该店点餐龙虾消费,同时取得发票。
获取相关证据后,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认为某小吃店侵犯了龙虾协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鼓楼区法院,请求判令:某小吃店立即停止使用侵犯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享有注册商标“盱眙龙虾”专用权的铜牌和门头并赔偿经济损失。
龙虾打假第一个判决赔4万
庭审中,铁证面前,小吃店无法抵赖,只是称:不知道悬挂“盱眙龙虾”铜牌属于侵权行为,该小吃店系从事食品经营,经营规模较小,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请求赔偿的数额过高,请求法院依法降低赔偿数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龙虾协会依法享有“盱眙龙虾”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被控侵权商品为龙虾,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经对比,门头上和铜牌上使用的盱眙龙虾字样,与涉案注册商标相比,两者从整体结构上,构成相似。小吃店使用“盱眙龙虾”字样的经营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
关于如何确定赔偿数额的问题,可能是大多数商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法院依法酌定并考虑了如下因素:1.原告龙虾协会主张的“盱眙龙虾”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属于驰名商标;2.被告某小吃店经营地点、销售数量以及经营面积和侵权过错的大小;3.原告龙虾协会的市场影响力;4.原告龙虾协会公证、诉讼等合理、必要开支。
综上,法院依法酌定赔偿数额为4万元。
据此,法院判决小吃店立即停止使用“盱眙龙虾”的招牌,并赔偿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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