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渔公司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480多万元
发布时间:2016/12/29 8:57:05 来源:南海网 编辑:黄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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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海南中渔公司及法人代表周某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采取假通过走私入境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36万余元,同时海南中渔公司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海南中渔公司及法人代表周某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采取假通过走私入境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36万余元,同时海南中渔公司及周某、市场部袁某采取高报实际成交价格的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348万余元,共计480万余元。12月27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中院获悉,近日,海口中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该公司罚金600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六个月、袁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1年9月,海南中渔公司向日本东邦物产出口24295.2千克冻对虾,实际成交价格为283961.16美元,海南中渔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的价格为286993.2美元。该批冻对虾运抵日本后,因药残超标未通过该国检验检疫,日本东邦物产要求退运。
为避免我国商检部门对海南中渔公司进行检查和国税部门追回已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周某决定不通过正规渠道将该批冻对虾退运回国。同年10月,周某找到湛江科隆公司法人陈某(另案处理),二人商定将该批货物从日本退运到越南,由陈某帮助中渔公司从中越边境走私入境。
之后,陈某提供了越南“河城商贸经营责任有限公司”作为收货人,周某将该批货物由日本运往越南,运抵越南后,陈某指使苏某(另案处理)在广西边贸口岸组织边民伪报原产地,将该批一般贸易货物分散成货值低于8000元的货物,伪装为边民互市贸易货物向海关申报入境,再发送至海南中渔公司。经海口海关计核,该批冻对虾偷逃税款412752.72元。
2012年,周某到缅甸收购工厂时指使他人在缅甸购买约19440公斤冻青蟹,并安排人在中缅边民互市贸易口岸将该批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边民互市贸易货物走私入境,并运回中渔公司。经海口海关计核,该批冻青蟹偷逃税款89151.71元。
2013年,周某再次找到陈某,二人商定由海南中渔公司签订虚假贸易合同,先将冻海产品从海南申报出口到香港,再将货物运往越南,由陈某以假报边民互市贸易的方式,将货物走私入境,以此种假出口复走私入境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周某与陈某商定,海南中渔公司帮助陈某的湛江科隆公司将两柜冻对虾仁假出口至香港,再由陈某走私入境,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二人分成。
据介绍,陈某先将湛江科隆公司的冻对虾仁运抵海口,周某安排海南中渔公司与陈某联系的香港海王公司签订了虚假出口贸易合同,并分2柜先后二次向海口海关申报出口,每次申报数量20400公斤,申报价格266628美元。该2柜虾仁运抵香港后,根据陈某的安排货物运往越南,再由苏某等人在中越边民互市贸易口岸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边民互市贸易货物走私入境。经海口海关计核,该2柜冻对虾仁偷逃税款共计722601.5元。
为骗取更多出口退税款,2009年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周某指使袁某将公司出口的货物以高出实际成交价的价格申报出口。在货物出口过程中,袁某按照周某的指示,拟定每批货物提高5000美元到20000美元不等的标准,指使公司制单员王某等5人(均另案处理)根据拟定的虚假价格制作虚假的报关合同、发票等单证用于向海口海关申报出口,并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2009年1月至2014年11月,中渔公司共有669单出口业务高报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并申报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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