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正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制定相关指导意见,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严控海岸带和近岸海域不合理的水产养殖项目发展区域和规模总量。指导意见预计2017年1季度前印发实施,督促沿海市县2017年底前完成区划工作。
据了解,全省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绝大部分监测海域水质处于清洁状态。但长期以来,高位池等沿海养殖的无序排放、海水养殖及渔业活动的污染等问题,给保持水质优良造成“负担”。
此前,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海岸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并建设水产养殖信息管理系统,将7669家养殖场和130家种苗场纳入信息管理系统,以推动沿海市县海岸带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将严格落实水产养殖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建立和实施区域准入、行业准入、污染强度准入、资源消耗准入、环境管理准入的“五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养殖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管,推进海水养殖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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