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各项决策和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产品药残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统一安排部署,在10月—11月期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水产品药残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七旗一区的水产品市场、水产品生产资料市场、养殖基地、养殖大户、渔场、鱼种场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目的就是要依法规范渔业生产行为、落实渔业生产各项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营造良好放心的消费环境。检查的内容包括:是否依法建立了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制度;是否有存贮、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渔药,养殖单位使用药物是否遵守休药期制度;生产单位有无合法有效证件等。本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渔业生产行为,整顿了水产品市场与渔业生产资料市场,宣传了《渔业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知识,提高了广大渔民的水产品安全生产意识,对促进我市渔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农牧业局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责成市农牧业局与市渔政站组成了水产品药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农牧业局分管局长王美林任组长,领导小组于10月10日召开了专门工作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做了工作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组成了以领导小组为核心的检查组,于10月12日赴各旗区进行巡回检查,各旗、区渔政站密切配合,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的非常顺利。
二、执法检查与现场指导相结合,法律宣传与教育相结合,效果显著
本次水产品药残专项治理行动,采取了执法检查与现场指导相结合、法律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责令现期改正,同时大力宣传《渔业法》、《食品卫生法》,提高了渔民的法律意识,强化生产自律,按照“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引导不强迫”的原则,指导基层渔业协会、渔业企业、渔民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自律机制使其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各自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求生产者严格执行国家生产标准,进行水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统一品牌销售,对社会要作出质量安全承诺。本次检查是一次大规模的执法行动,以法规范了渔业生产行为,是一次现场工作指导活动,从技术层面给予了规范;是一次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了法律教育了渔民;是一次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自律机制的活动。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对提高全市水产品质量、规范水产品市场、渔业生产资料市场、落实各项养殖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市健康养殖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检查范围广,内容多,效果好
本次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在外沿检查工作进行了一个多月,检查组巡回检查了七旗一区37个养殖生产单位,其中:健康养殖示范厂3个,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企业13个,苗种生产单位3个,个体小型养殖场21个。另外还检查水产品销售市场3个,渔业生产资料销售点2个。从检查结果看,我市水产品质量良好,没有贮存使用禁用药,水产品无药残留,各项渔业制度执行良好,生产单位都建立了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个别单位有记录不全、记录不够规范现象,当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记录填写进行了现场指导规范,各养殖单位生产证件齐全,生产符合法律规定。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提高了鄂尔多斯市水产品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推进了健康养殖业的发展。通过检查,宣传了法律、教育了渔民、建立健全了内部规章制度,完善了自律机制,整顿了水产品市场和渔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对今后渔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南方渔网编辑:陈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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