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民朱先生近来遇到一件烦心事,他于2014年初在赣州经开区凤岗镇塘屋村承包了一口大鱼塘,陆续投资了20多万元,承包期未满遇到了政府征地,且补偿款也没有拿到。
事主:鱼塘租期未到就被征收
11月14日下午,朱先生带记者来到赣州经开区凤岗镇塘屋村,现场可以看到高铁建设项目施工已经推进到他承包的鱼塘边。朱先生说,2014年初,他承包了塘屋村10组这口鱼塘,面积有11亩,村小组长朱小林收取了他1万元的承租金,租期3年,今年是最后一年。朱先生采用的是立体养殖,鱼塘上方搭棚养鸭,鱼塘里投放了罗非鱼、大头鱼和鲫鱼,现在罗非鱼已卖出部分,鲫鱼、泥鳅则未卖,总投资20多万元。
朱先生称,当时从组里承包这口鱼塘时,并不知道会被征用。今年政府提出要征用鱼塘修高铁,他向拆迁工作组提出了补偿要求,没有得到回应。谁料,今年7月,凤岗镇政府与塘屋村10组签订了征收协议,并将40多万元补偿款支付给了该小组。对此,朱先生认为,自己是鱼塘的承包人,且投资了这么多钱,现在政府征用鱼塘修高铁,这笔补偿款理应给他作为鱼塘的经济损失补偿。
律师:承包人理应获得补偿款
朱小林却说,村小组与朱先生并没有签订鱼塘承包协议,也没有约定遇到征地拆迁如何补偿,至于政府补偿给组里的40多万元钱,是这口11亩鱼塘的征用补偿款(按照征地价每亩44372元执行),这笔钱不可能会发放给鱼塘承包人朱先生。涉及鱼塘的经济损失,朱小林认为朱先生应去找凤岗镇政府协商。
赣州经开区凤岗镇政府征地拆迁组一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鱼塘的征用补偿款现已发放给了村小组,最好由村小组与承包人朱先生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提出各自的处理方案,拆迁组将根据征地补偿相关方案从中帮助协调。
承包人朱先生能不能得到补偿?又该向谁索要?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江涛。许江涛认为,按常规,政府在征收鱼塘、土地这些集体财产时,会将该财产的经营者对鱼塘、土地的实际投入等直接损失纳入到补偿范围内。本案中,如果政府已将这些费用纳入,并将相关补偿款给了村小组,那么承包人朱先生有权要求村小组将该部分补偿款支付给自己。如果政府没有将上述费用纳入到拆迁补偿费用中,朱先生也可向拆迁补偿部门主张自己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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