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署”函基渔会指出,今年为期4个月的鳗苗捕捞渔季1日展开,呼吁岸际捕捞业者维护安全及作业秩序,除向作业当地区渔会办理登记外,应就渔捞日志配合协助填报捕捞方法、捕捞地点及捕捞数量等资料,以利后续鳗鱼资源管理评估及规划。
“渔业署”表示,鳗鱼养殖是台湾长久以来的传统产业,因为养殖所需的鳗苗仍然需要依赖天然苗,为了兼顾渔民生计及部分鳗苗得以溯河成长,于2014年9月9日公告《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每年自3月1日至10月31日止,除花莲县、台东县外,禁止于距岸3浬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捞鳗苗。
以往每年捕捞日本鳗苗期间主要是从10月起至翌年4月底共计7个月,从2013年起,规定开放捕捞期间为每年11、12月及翌年1、2月4个月,捕捞期减少了3个月,可让约10万尾日本鳗有机会成长繁衍下一代。
“渔业署”表示,捕捞鳗苗是台湾沿海渔民冬季重要传统产业之一,但是因系在低温及暗夜下作业,再加上冬季天候海象十分不稳定,岸际捕捞鳗苗的作业风险是极高的。捕捞业者除应遵守主管机关所订岸际或水域活动安全相关规定及作业秩序外,应穿著救生装备并注意天候海象,以维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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