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老大”林某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小鱼小虾等海产品共计220箱,终于栽了。
近日,在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将林某移送浙江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其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立案侦查。这是浙江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海洋渔业部门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之一。
海洋渔业执法领域,不应成为检察机关监督盲区。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开展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在沿海的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市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检察机关开展海洋渔业执法专项立案监督,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初步统计,今年5月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已监督海洋渔业部门向公安(边防、海警)移送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6件48人,公安(边防、海警)已立案15件47人。
以舟山群岛为代表的浙江渔场,是世界著名的四大渔场之一,海产品种类和总量长期居全国第一。但由于过度捕捞和严重污染,浙江渔场的鱼类资源濒临枯竭。
为扭转“东海无鱼”困局,2014年,浙江启动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在沿海地区全面开展“一打三整治”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渔业部门共取缔禁用渔具19万项,仅今年4月以来,开展检查463次,出动执法人员3690人次,查获违法违规案件179起,罚款87万余元,取缔、没收违禁渔具8588项,查获涉渔“三无”船舶8艘。
虽然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度较大,但仅仅依靠行政处罚单一手段,不足以阻止、威慑海上违法捕捞行为,违法使用禁用渔具的情况没有根本好转。
据介绍,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在5月11日至5月13日的海上执法中,仅3天就查获38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所有渔船均在拖网渔业禁渔区线内拖网作业,均使用了禁用渔具捕捞,其中部分渔船非法捕捞达2000公斤以上。从查获的禁用网具看,几乎全部未达到农业部规定的拖网最小网目尺寸不得小于54毫米的标准,其中大部分在10毫米左右,最小的只有4毫米,所有幼鱼都在捕捞之列,被称为“断子绝孙网”。
从近年浙江查获的非法捕捞行政执法案件看,部分涉嫌非法捕捞犯罪的案件只是作为行政执法案件处罚,没有严格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据介绍,今年以来,台州市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提起公诉的案件只有两件。
6月14日,浙江省检察院部署加强海洋渔业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6月至12月开展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阶段性专项立案监督,以法治推进、保障、引导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计划。
根据方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海洋环境两类犯罪,是此次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的重点,检察机关重点监督海洋渔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案件只做行政处罚,未移送公安(边防、海警)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边防、海警)机关对海洋渔业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不予立案或者退回、不予受理等四种情形。
实践表明,动用刑事手段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相较于单一的行政处罚,效果更为明显。
近日,台州检察院建议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将涉嫌犯罪的3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移送浙江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一支队立案侦查后,效果立竿见影。原先在台州海域禁渔区线内捕鱼的150余艘渔船,大部分已转移到禁渔区线外捕鱼,小部分已回港休息。
截至目前,台州市检察院已监督海洋渔业部门移送非法捕捞案件7件,均已立案侦查,依法进入刑事程序。
台州检察机关建议,在开展海上“一打三整治”、浙江“幼鱼保护攻坚战”及伏季休渔中,应充分考虑动用刑事司法手段,促进海洋渔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顺利完成振兴修复浙江渔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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