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0亩鱼塘位于沙井海上田园地带。
区政府转地办一份征地文件,养殖户林润华开发围垦、经营20余年的560亩虾塘被纳入征收范畴。然而,今年5月,林润华却被村委通知,声称已与政府达成征地协议,他必须无条件限期退场。林润华认为,560亩虾塘属于国有滩涂(鱼鳁地),而虾塘由他围垦开发,理应获得虾塘的征地补偿。涉事村委则回应称,林润华承租虾塘合同已经到期,村委积极配合政府征地,他必须清场搬迁。
村委拒执行政府征地文件?
林润华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初,他与宝安区沙井民主村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位于该村西海堤外560余亩滩涂地,合同期限为20年。合同约定:如国家征用土地,双方必须服从,补偿的投资费用归属乙方(即林润华)所有。从1990年开始,林润华对滩涂进行围垦开发,先后辟出7口虾塘用于虾蟹等海鲜养殖。
2006年年初,宝安区转地办工作领导小组向西乡、福永、沙井三街道转地办下发《关于我区西海堤外鱼鳁地补偿搬迁问题的通知》(深宝转地办20063号)(以下简称“3号文”),对2006年1月1日养殖合同仍未到期的养殖承包合同进行补偿搬迁。林润华随后决定依照“3号文”的要求,将承包沙井街道民主社区的560多亩虾塘解约,但民主社区竟然拒绝执行“3号文”,并拒绝解约。
交租多年方知地属国有
今年5月份,民主社区发来一份清场搬迁通知,声称虾塘地块已经被政府征收,要求林润华限期搬迁,否则将强制清场。随后,林润华就征地补偿一事,前往宝安区土地整备中心信访。5月11日,宝安区土地整备中心(轨道办)发出《关于滩涂水域养殖补偿有关情况的复函》。复函中称,根据市、区关于海上田园地块土地整备有关会议纪要精神及土地整备补偿现行政策标准,滩涂(鱼鳁地)根据法律规定属国有,原则上不应给予补偿,但考虑到社区曾在该范围内组织水产养殖且一定程度上为以后城市发展保留了可开发用地,海上田园地块土地整备实施方案参照城市化转地时期关于西海堤外鱼鳁地通行做法给予1.6万元/亩搬迁综合补偿。
此刻,林润华幡然醒悟:原来,自己交了多年租金的虾塘,竟然不是民主社区的集体用地。林润华认为,既然560亩虾塘属于国有滩涂(鱼鳁地),民主社区无权要求他搬迁;而且,根据市、区政府早期鼓励渔民自力更生、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和相关政策文件,虾塘完全由他投资开垦,他理应获得虾塘的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只给到社区”
林润华称,让他感到蹊跷和气愤的是:沙井海上田园地块有多家承包养殖户,而民主村委与这些养殖户均就搬迁补偿达成协议,惟独将他排除在外。
6月13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沙井民主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郭先生。关于村委当年为何拒绝执行转地文件,郭先生并不愿多谈。当记者问及林润华承租的560余亩虾塘并非村集体所有,而归属国有一事是否属实?郭先生表示,他不知道国有是什么概念,只知道这些土地祖祖辈辈都属于村里。因为政府当年鼓励村民开垦,当时的村委便将地出租,从1990年开始,租期为20年,到2010年合同就已经到期。目前,这片土地都将被国家征收,土地整备中心已明确补偿只给到社区,林润华等养殖户必须清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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