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6月3日,罗湖食药局召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告诫会及快检点补贴申报培训会。会上,欧阳锋副局长传达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针对罗湖辖区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针对省和市食安办要求近期开展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问题,罗湖食安办和食药局要求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
重视水产品源头监管
罗芳水产市场是深圳最大的水产品批发市场,作为食品安全的源头,罗湖食药局一直高度重视,坚持打建结合,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同时加强宣教普法,指导市场开办单位规范内部管理,协力建立市场信用体系,探讨政府和社会共治的管理模式。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法律法规和水产品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商户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协助市场开办方制作相关宣传栏;开展多次水产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贯会;与市场内商户签订《水产品经营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责任划分,强化商户的主体责任意识。
(二)积极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监管责任。一是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包括准入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以及不合格产品公示制度等,上墙公示。二是按经营的品种成立若干商户自治小组,加强商户自我监督和管理。三是加强索证索票管理。市场开办方定期派人上门检查和督促商户落实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四是加强对送货车辆的管理,检查送货车辆的票证,并随机进行快检。
(三)协助指导市场建立快速检测室。2016年1月5日,市海吉星农产品检测科技中心(F.Q.T)“罗芳分中心”正式揭牌成立,水产品的检测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每年增加定期检测100样次以上。
(四)保持日常执法监督力度常抓不懈。一是每月安排定量的质量监测。2016年以来,罗湖局每月对罗芳水产市场安排30批次的质量监测任务,目前已完成120多批次的质量监测任务。二是不定期进行执法监督抽检。针对罗芳水产市场在质量监测抽检中出现不合格的档口和产品,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对该档口和产品进行执法监督抽检,截至目前,共对罗芳水产市场开展执法抽检9次,共抽检产品28批次,对抽检不合格的档口,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三是定期安排快筛快检任务。今年以来对罗芳水产市场的快检任务共安排100批次,目前已完成30批次,如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第一时间组织执法人员将同批次的水产品现场销毁。
加强贝类水产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
针对深圳市罗湖区某海鲜楼经营用的花甲王检验查出非食用物质氯霉素,由于当事人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罗湖局于2016年1月2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无法出示上述不合格花甲王的供货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文件,仅能出示采购单据,且该单据未经供货商签字盖章。2016年2月24日,罗湖局认定当事人采购使用氯霉素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花甲王的行为,属于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该局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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