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昨天公开庭审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8名被告因在禁渔期在嘉陵江边等禁渔区用电瓶捕鱼,被处拘役并宣告缓刑。庭审后,8人在江边放生了价值15000元的鱼苗。
今年禁渔期间,李某、吴某某、胡某某等8名男子,分别在嘉陵江、长江、龙溪河等禁渔区,使用电瓶、升压器、电舀等禁用的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渝北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专项公开庭审。庭审中,8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并愿意放养鱼苗,最终被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
庭审结束,渝北法院发布《生态环境修复令》,8名被告来到江边,在执勤法警监督和渔政执法人员指导下,放养了价值15000元的胭脂鱼、中华倒刺鲃等珍贵鱼苗。
近年来,渝北法院共组织非法电鱼的犯罪人员向嘉陵江投放鱼苗6次,投放价款达70000元的鱼苗,种植林木1800余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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