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一步引导龟鳖养殖业转型升级,湖州市全面启动温室龟鳖养殖清零专项行动,主要包括全面拆除商品温室龟鳖养殖大棚,禁止温室龟鳖养殖新增长,推广龟鳖生态化养殖模式。
去年以来,湖州市按照“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和“四边三化”工作要求,坚持“县区领导、乡镇实施、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措施,全面推进温室龟鳖棚拆除工作。今年初,全市各县区已对辖区内温室龟鳖养殖场开展了新一轮调查核实,到今年底全市计划共拆除温室商品龟鳖养殖大棚148.79万平方米。其中,南浔区拆除面积不低于70万平方米,其余县区实现温室商品龟鳖养殖大棚清零目标。
在集中力量拆除温室龟鳖养殖大棚的同时,湖州市将杜绝新的温室龟鳖大棚建设,确保零增长。各县区与相关部门将加大政策帮扶和转产引导力度,复垦后有条件开展土地规模流转的,由所在行政村帮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有条件的养殖户转移就业。同时,坚持严管、严整、严治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规定。加大巡查力度,通过群众举报等方式,坚决制止违法新建。
与此同时,湖州市将加快推进龟鳖养殖方式转变,按照环境承载量有序发展生态循环养殖业。依据“生态化、标准化”的理念,采用“温室育种+外塘仿生态”两段式或全程外塘生态龟鳖养殖模式,引导推进养殖方式转型升级。严禁温室育种大棚养殖废水直排,根据地域条件分阶段采取生态植物净化或纳管集中等方法处理废水,排放必须达到减排标准。大力培育标准化龟鳖养殖示范场、生态化养殖示范乡(镇),充分发挥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产业生态化、标准化建设,计划创建7个生态化龟鳖养殖示范乡(镇)和14家标准化龟鳖养殖示范场,促进全市龟鳖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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