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市食药监局)陆续开展多次专项检查行动,针对流通、餐饮环节食品的应节食品、疑似非法添加食品,共抽检400批。结果显示,惠城、惠阳及龙门均有海鲜类食品被检出有非法添加剂,此外,一家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种料酒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
目前已立案26宗
据市食药监局介绍,针对春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全市7个县(区)食药监部门分别组织执法队伍,对辖区内消费量大的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等进行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488家,立案26宗。
市食药监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位于市区江北的蜀香园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环境欠佳,执法人员现场对其生产的蜀香园牌料酒、同发多牌料酒、同发多牌花雕料酒3个品种食品进行了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均不合格,现已责令该厂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立即召回产品。接下来,监管部门将对此案进行进一步处理。
海鲜检出氯霉素
针对流通、餐饮环节食品的应节食品、疑似非法添加食品,市食药监局也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产品覆盖腊肉及肉制品、酒类、炒货及坚果制品、膨化食品、凉果蜜饯、糖果等十几类食品共400批,合格382批,不合格18批,合格率95.5%,剔除纯标签不合格2批次,产品内在合格率96%。
其中,在惠阳区淡水昌桦海鲜楼抽检的泥鯭和龙门县联记海鲜店抽检的花甲均被检出氯霉素;在惠城区许记海鲜水产行抽检的泥鯭被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博罗县园洲镇桂发腊味厂生产的两批次腊味,分别被检验脂肪和亚硝酸盐不合格。目前,市食药监局已将违法情况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处理,将视情况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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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公布生产环节11大类食品抽检结果
18批次食品内在质量不合格
东江时报讯 记者曾酉璇 通讯员许魁 近日,市食药监局印发《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部署,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进行了抽检。
日前,监管部门重点对生产环节11大类食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饮料、酒类、特殊膳食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蛋及蛋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焙烤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调味品等食品共262批次。其中,内在质量不合格食品18批次,标签不合格食品44批次。
对于抽检不合格的,市食药监局已及时移交给各县(区)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认真落实整改。同时,有关查处情况由各县(区)局按规定公开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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