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性极好的海边人在不足一米的水沟里洗澡却离奇死亡。原来是私拉电线惹的祸。日前,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私拉电线致人触电死亡案,被告人麦某被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下水洗澡 触电身亡
2014年8月16日,饶平县海山镇人林奇(化名)到红山码头大堤旁的水沟洗澡,但下水后许久不见人影。附近的小炒店老板林女士发现不对劲后打电话叫来林奇亲属。
家属们赶来后四处寻找未果,便下水沟去摸了一下水,手被电了一下才知道原来漏电了!
林奇的妹妹连忙从附近拿了一根竹竿将沉在水里的部分电线捞了上来。“然后,我大哥就下水,发现二哥整个人沉在水下,人已经没有意识了。”林奇妹妹拿竹竿测了下水位,“大概是70公分。”
林奇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然而,他最终还是没有醒来。后经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奇确实是被电击致死。
私拉电线 难逃罪责
水中有电?电从何来?大家仔细一看,才发现该水利沟沟壁上架设有电线,而且多处包有黑色胶布的电线还掉在水中。
事后,林奇的家属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后经警方查明,引发事故的电线属于红山码头桥闸养殖场渔民麦某所有。
经查,麦某因用电需要,于1999年前后从供电所红山码头变压器下的电表箱接驳220V单相电源,沿三百门大堤南侧桥头下水沟壁上沿架设电线至其养殖场的渔排棚屋。
2013年4月前后,在沿海山大堤一棚屋下方的水沟处,该用电线路因故断裂。麦某发现后便委托他人重新接驳通电,用黑色胶布将接驳电线两端的接口包裹缠绕后,继续将电线架设在水沟壁上,该水沟壁存被水浸泡隐患。
据办案法官介绍,麦某拉接的供电线路属于普通供电线路,不能浸泡在水里。线路断裂后,其处理方式欠妥,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应当认定为过失行为。正是由于麦某对该存在安全隐患的破损接驳电线路疏于管理维护,才导致林奇触电死亡。
对于自己疏忽大意酿成的事故,麦某深感懊悔,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仪。2015年5月13日,被告人麦某的亲属与被害人林奇的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
结合麦某自首、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形,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麦某有期徒刑一年。
农村中,为解决照明和灌溉等用电问题,私拉电线现象较为严重,且农户普遍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对触电的灾难性后果存有侥幸心理。对此,办案法官提示:为避免像该案悲剧的再次发生,广大人民群众必须增强安全用电责任意识,依法依规用电,切勿图一时方便,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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