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下旬,贺兰县常信乡丁义村渔业养殖户张海永的30亩鱼塘受灾,11月16日,他拿到了5100元的淡水鱼养殖保险理赔款。继基本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之后,今年8月份,贺兰县又根据淡水鱼养殖风险评估情况和农户保险需求,在西北地区率先开展淡水鱼养殖政策性保险试点承保,从而提高渔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据了解,目前贺兰县共有5户养殖户投保,参保总面积145亩。
据了解,可以投保的主要有草鱼、鲫鱼、鲤鱼、叉尾鮰鱼(以下统称保险淡水鱼)。投保需具备以下条件:养殖场(户)具备独立池塘面积10亩(含)以上,且总承包水域面积30亩(含)以上;持有养殖证,并按水产养殖管理部门要求建有饲养台账;投保淡水鱼经水产部门验明无伤残疾病,并处于常规养殖状态,放养鱼苗规格、养殖密度、混养比例符合水产养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冻灾、爆炸、特定疾病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淡水鱼死亡,或造成供电设施损坏断电致使增氧机、水泵无法开启,发生泛塘导致保险淡水鱼死亡,且独立池塘当日损失达50公斤(含)以上,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贺兰县财政承担70%,农户自缴30%。
贺兰县目前淡水鱼养殖面积达10.5万亩,其中保险淡水鱼养殖占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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