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荆州开发区某水产公司承包了一个鱼塘,日前他发现鱼塘的鱼死了,便认为是鱼药中心老板郑某所卖的药有问题,10月底他找到郑某,强行让对方赔钱,否则就将死鱼拉到店门口让郑某做不了生意。
见张某态度强硬,不像说着玩的,郑某就跟生意伙伴蒋某打电话称有人闹事。一会儿后,张某拉来一辆三轮摩托车横在店门口,上面全是死鱼。这时,蒋某也来到了店里,就跟张某争吵了起来。
争吵中,双方情绪变得更加激动,蒋某用拳头将张某打倒在地。经司法鉴定,张某左边肋骨被打断五根,轻伤二级。
经荆州开发区公安分局窑湾派出所民警调解,双方协商达成谅解协议,由蒋某承担张某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后期如果张某有伤残(要经伤残鉴定证明)再行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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