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栾树海等21名养殖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天津海事法院于10月30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康菲公司对栾树海等21名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1683464.4元。
2011年6月,位于渤海海域发生溢油事故和井涌事故,造成渤海部分海域遭受污染。油田系中海油公司与康菲公司合作开发,在溢油事故发生时,油田的作业者为康菲公司。
事故发生后,栾树海等21名养殖户于2011年12月7日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诉康菲公司、中海油公司,请求该两公司连带赔偿养殖损失。天津海事法院审理查明,涉案事故发生后,栾树海等21名原告的养殖海域遭受了污染,其养殖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康菲公司作为蓬莱油田的作业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海油公司不是油田的作业者,也不控制污染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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