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区渔会表示,2015年度为期4个月的鳗苗捕捞渔季将于11月1日展开,“渔业署”呼吁从事岸际捕捞鳗苗业者应维护自身安全及作业秩序,除了促请向作业当地区渔会办理登记外,应就渔捞日志配合协助填报捕捞方法、捕捞地点及捕捞数量等资料,俾利后续资源管理评估及规划。
“渔业署”指出,鳗鱼养殖是台湾由来已久的传统产业,因鳗苗来源仍须依赖天然苗,为了兼顾渔民生计及部分鳗苗得以溯河成长,该“署”于2013年9月9日公告《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每年自3月1日至10月31日止,除花莲县、台东县外,禁止于距岸3浬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捞鳗苗。
“渔业署”表示,以往每年主要捕捞日本鳗苗期间主要从10月起至翌年4月底计7个月,从2013年开始,规定开放捕捞期只有每年11、12月及翌年1、2月共4个月,捕捞期减少了3个月(即每年10月及翌年3、4月),依2008至2012年度日本鳗苗各月份渔获量统计资料推估,前述3个月禁止捕捞期可让约有10万尾的日本鳗苗有机会成长繁衍下一代,有助于维持鳗鱼产业永续发展。
“渔业署”再次呼吁从事岸际捕捞鳗苗人员,除向作业当地区渔会办理登记外,并填报捕捞方法、捕捞地点及捕捞数量之渔捞日志,并送交作业当地区渔会彙整,以利后续进行鳗鱼(苗)资源科学调查研究及资源管理评估规划,将有助于鳗鱼产业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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