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6日,重庆的一住宅促销广告写着“每平方米188只青岛大虾起”令众多购房者咋舌,“青岛大虾”俨然成为一种新的“货币计量单位”。(10月18日《光明网》)
众所周知,“青岛大虾”是发生在国庆期间的宰客事件,如今,房地产开发发商居然将这一新闻事件的大虾拿来作为楼市的计量单位,其目的主要是借助被网友热炒的“青岛大虾”来吸引人眼球,来达到其营销的目的。殊不知,广告词乃一个企业文化的象征,代表着一座房地产的品位和精神面貌,任性地乱用一气不仅显得没文化、没品位,甚至引起消费者的逆反心理,欺人宰客的大虾成了计量单位,人们也可以怀疑房产销售有没有欺诈作为,果真如此,开发商真的就弄巧成拙了。
令人费解的是:中华文字博大精深,中国文化灿烂辉煌,只要用心,不愁用不上好广告词,可有人偏偏想另辟奇径,要么傍名人,要么傍上新近发生的新闻事件,乱编成语,乱造句,于是,“西门庆”出现在广告中,“吃喝漂睹”成了“吃喝嫖赌”……,这些看起来满满“负能量”的广告令人作呕,在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违反了《广告法》关于“规范用词”的规定,监管部门绝不可听之任之。
商场需要广告,但不能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大虾成计量单位”既有失道德,也有悖文明,看来,规范广告用词,净化语言环境,维护城市形象,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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