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该去超市看看冷冻虾仁,一半的虾仁一半的水。”徐女士拨打新闻热线爆料。记者于是到世纪联华超市购买了一袋虾仁作试验,标重211.5克的冻虾仁解冻后仅剩58克(10月12日《现代金报》) 。
在水产品“包装”上做手脚在业内已经不算是新闻了,《现代金报》前几天还报道过一消费者在市场上买青蟹,回家解开后发现,每只青蟹绑的绳子长达30多米,绳子占的比重超过了20%。
诚然,冻虾仁需要冰进行保鲜,青蟹也需要绳子捆绑,但冰的重量是虾仁的3倍、绑青蟹的绳子30多米就有点不靠谱了。但问题你说他“离谱”还很难说,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冷冻水产品净含量的标准和绑青蟹需要多长、多重绳子的标准,也就是说法律根本没有这个“谱”。
没有“谱”就很难判定这些不良商家违法,消费者自然也就成了冤大头。这事放之全国可能不算个什么事儿,但对于“靠海吃海”,以吃海鲜、河鲜为生的宁波人来说,就是个事儿了,即便全国没有统一的水产品包装标准,宁波市完全可以发挥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给水产品包装定个“谱”。
笔者在网上查了一下,同为沿海城市的厦门在这方面就走在了前头,《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修订草案)》,规定水产品包装应当标明品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生产者等信息,对活(鲜)水产品还应当标明捕捞或者养殖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当然,厦门的规定主要从质量安全出发,似乎也缺乏包装比重的规定。宁波可以在借鉴的基础上加以完善,比如可以规定必须标明水产品的净重,或者规定冰冻、绳索等包装重量不得超过净重的比例等,如果超过该比例应视为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执法机关可予以重罚,消费者也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在这个“谱”出台之前,执法部门也要运用基本的社会常识,活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困扰群众的现实问题。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老百姓的生活常识也是“谱”。比如刚刚发生的“青岛大虾”事件,按理说商家具有定价权,38元你爱吃不吃,但究竟是38元一盘还是38元一只,不能你商家想咋解释就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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