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对744批次食品样品的抽检结果,有89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水产及水产制品共抽检424批次,81批次不合格,其中有75批次样品被检出不得使用的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下同),约占不合格水产品样品的93%。
食品公司正在加工水产品。
通报信息显示,亚硫酸盐是一种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后,最终将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带来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通报称,鉴于该类添加剂在水产品储存加工过程中,能防止产品褐变,保持产品品质和色泽,延长保质期,联合国粮农组织对海捕虾及其制品中,推荐使用焦亚硫酸钠的残留量不超过100mg/kg;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限定速冻小虾对虾、龙虾中,使用亚硫酸盐作为保鲜剂的残留限量生品可食部分不超过100mg/kg,熟产品可食部分不超过30mg/kg。
不过,中国目前并未批准亚硫酸盐在虾仁、海米等鲜水产和冷冻水产品中使用。
此次通报的抽检信息显示,浙江宁波市江北周勇兵干水产商行“养殖开洋”(2015年7月3日生产,开洋即虾仁干),检出亚硫酸盐含量为980 mg/kg,舟山市普陀区自在超市出售的“东海海嫂虾米”(生产日期为2015年7月2日)亚硫酸盐含量为973mg/kg。
食药监总局通报分析,本次检出亚硫酸盐的原因,主要是企业超范围使用该类添加剂,检出值较高的,不排除使用原料不新鲜,以次充好的可能。
针对海米中存在超范围使用亚硫酸盐问题,食药监总局今年已部署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进行专项治理,企业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法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此外,在本次共抽检粮食及其制品、肉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制品、饮料、保健食品五大类食品中,还有4批次肉及其制品不合格,3批次粮食及其制品不合格,以及1批次饮料不合格。
其中,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华香肠(腌腊肉制品)检出禁止使用的兽药沙丁胺醇(限畜肉),无极甄村第一面粉厂生产的小麦粉(通用)中检出铅超标,临邑县鸿泰制粉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雪花粉)中检出不得使用的含铝添加剂(以铝的残留量计)
食药监总局要求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的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16省(市)食药监管部门,依规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对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在11月30日前报食药监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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