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发布(EU)No 2015/1005法规,对谷物、蜂蜜、果汁、葡萄酒、水产品等食品中铅含量的限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其中,头足类水产品的铅含量限值由1.0mg/kg降为0.3mg/kg,将严于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对头足类水产品铅的限量要求。该法规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对于已投放市场仍在保质期内,但不符合本次修订要求的食品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
铅对人的神经系统、骨髓造血机能、消化系统、生殖系统及人体其它功能都有明显毒害作用,特别对孕妇、婴儿和儿童的健康危害较大。CAC和各国对铅均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规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10年取消了铅的PTWI(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建议成员国努力降低食物中铅的含量,保障本国居民健康。欧盟于2006年颁布了(EC) No 1881/2006委员会条例,制定食品中某些污染物的最高限量,详细规定了欧盟水产品、谷物、蔬菜、水果、牛奶等食品中铅、镉、汞、锡、黄曲霉素、二噁英、多氯联苯、苯并(a)芘等的限量。此次发布的(EU) No 2015/1005是对(EC) No 1881/2006附录中铅含量限量要求进行的修订。
2015年1-8月份,温州辖区水产品企业共出口欧盟头足类水产品37批次,353吨,货值134 万美元。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输辖区输欧水产企业应关注该条例的修订内容及实施日期,并加强对输欧头足类水产品原料铅含量的把关,避免出口产品因铅含量超标被欧盟成员国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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