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卖水产近十年的老周,吃生鲜却有自己的一套“标准”,出去吃饭,如果是比较熟的人,都自带鱼虾赴宴。如果是婚宴或者正式宴请,尽量不吃桌上的海鲜。养殖环节有抗生素,运输环节有麻醉剂,保存环节有甲醛,水产品真是环环有猫腻!记者采访得知,厦门水产品来自各地,今年也有6批次抽检不合格,抗生素和孔雀石绿被检出。(9月16日《海峡导报》)
水产者自带鱼虾赴宴,让人唏嘘,也让人震惊和可怕。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吃肉怕油腻,怕出现“三高”,本指望水产品能够一饱口福,满足人们的营养所需,没想到,水产品养殖、运输、销售环环“用药”,让人还敢消费水产品,对水产品喜爱有加而不是谈此色变吗?
显然,如果要监管部门像对待每一头猪那样,对待每一条鱼、每一只虾等,都在销售前做好强制检疫检测,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况且,养殖、运输、销售环节,也涉及多个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接处理,恐怕也是一道难题。所以,随意指责监管部门不负责任,就显得过于轻率,一棍子打倒一大片,希望多个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又难免不挂一漏万。由此说来,对不合格带“药”的水产品,难道就没有一点办法,听之任之了?显然不是。
对水产品养殖、运输、销售环环“用药”问题的处理,虽然未必需要逐条鱼、逐只虾地检测,但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应得到落实。而落实水产品的安全责任需要实施逐级追究、上级对下级负责的举措。上级对下级负责就是养殖者对运输负责、运输者对销售者负责、销售者对消费者负责;逐级追究就是谁销售应明确是谁运输、谁养殖的信息,以便责任追究。
而监管部门对上市销售的水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发放允许销售的品种、总重量、销售时间等信息凭证,确保水产品安全是对消费者负责。这样,消费者能明白消费、安全消费水产品,水产品销售者、运输者和养殖者弃恶从善,优质水产品优价、劣质水产品逐渐退出市场,才是人们所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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