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凌晨,渔民李某在休渔期內组织船工在休渔海域內进行捕捞作业,被海警当场抓获。9月2日,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個月。
据介紹,5月16日至8月1日是南海海域的休渔期,禁止除单层刺网和釣具外其他所有作业类型的渔业船舶生产。6月11日,渔民李某明知正值伏季休渔期,仍带着12名船工在休渔範范围海域內使用螺耙进行底拖网作业,並联系收螺船將拖获的花甲螺运回北海。16日凌晨,李某及其船工在进行拖螺作业时被海警抓获,海警当场收缴船上已打包好的花甲螺144包,净重3456公斤。随后,李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拘留。8月10日,银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采取国家禁止使用的工具進行捕捞作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9月2日,该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发表评论 |
咨询:0779-2029779
随时,随地,伴你身边!
图文推荐
最新捕捞法规
今日要闻
热点推荐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