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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正式施行,饲料、兽药企业这些雷区千万不能踩

发布时间:2015/9/4 9:24:40  来源:中国饲料行业信息网  编辑:莫景文  我来说两句我来说两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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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开始实施。相比1995年版本的广告法,这部新广告法增加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原封不动保留下来的只有8条。因此,这部广告法被称为史上最严。
中国水产门户网报道 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开始实施。相比1995年版本的广告法,这部新广告法增加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原封不动保留下来的只有8条。因此,这部广告法被称为史上最严。整部广告法分为六章,七十五条,里面的内容涉及企业、广告设计、广告发布、广告代言所有与广告相关的主体。新法内容很多,静书整理了相关资料,为大家解读新广告法中有哪些雷区我们饲料、兽药企业不能踩。
  一、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语

  如上图所示,评分第一、第一品牌、最佳饲料、最优秀饲料企业等等,这些都不能用了。
  二、广告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印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且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的,应当明确表示。

  比如上图中的实验数据,需要标明数据的来源,并且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三、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委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
  专利做广告。

  比如上图中应当标明专利号、专利种类(保证清晰)。
  四、企业想做软广告要注意了!!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势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从此,江湖上再也没有所谓的软文广告一说了。
  五、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我们的邮箱、短信、朋友圈、qq空间社交媒介每天都会收到各种各样的广告,但是很多根本没有办法拒接接收。
  六、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如果想做弹出形式的互联网广告,必须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有关闭标志,而且要确保一键关闭,这也是大家喜闻乐见的,哈哈。
  七、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兽药企业们,想发广告吗?先过审查机关这一关吧。
  八、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王宝强代言过农药,好在农药是用在农作物身上的。王宝强自己也曾在某节目中透露,“我至今家里还有一亩地”,并且自己是在打听到父母和乡亲都在使用这款农产品。饲料、兽药企业们,找明星做代言,记得先让他们试用。

  这里,静书想说的是,代言通威饲料的郭冬临,你试用了没啊喂?
  九、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不能用养殖户的名义发广告
  (三)说明有效率;

  上图中这中表述不合格。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十、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一、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比如上图,你夸你的饲料好,干嘛要踩别人一脚?
  十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十三、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十四、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这一条应当是企业们最高兴看到的,我花了那么多的广告费,到底效果怎么样?新广告法说了,广告经营者提供给广告主的各种数据应当真实。
  好了,以上为我们饲料、兽药企业做广告不能踩的雷区。那么一不小心踩了雷,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以下为违反文章中第九、第十条(新广告法中的第二十一、二十七条)需要受到以下惩罚。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编辑:莫景文 访问人次:2463 关键字:雷区 饲料 兽药 新广告法,  >> 更多资讯进入水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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